合肥一娛樂會所起名“上海灘”被罰2000萬元

2021年04月26日16:41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人民網合肥4月26日電(韓震震)4月26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安徽省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同向同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20年安徽省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合肥一娛樂會所因使用“上海灘”字樣被罰款2000萬元。

記者從現場了解到,該案是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侵犯“上海灘”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10月19日下午,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投訴,對合肥匯賓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瑤海分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經查,合肥匯賓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瑤海分公司2016年核准注冊,營業場所位於合肥市瑤海區長江東路古井假日酒店3-4樓,於2016年6月6日在其經營場所使用“上海灘娛樂會所”字樣,其中包括在酒店裙樓三樓南側使用“上海灘娛樂會所”牌匾,迎賓台使用“上海灘”文字和圖形,公司內部還大量使用“上海灘消費明細卡”。

期間,由於上海錦鑫娛樂有限公司對第13054625號“上海灘”商標先后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和撤銷申請,該案被中止,在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駁回后該案重新啟動。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線索移送給合肥市瑤海區公安局,公安部門認定該案不構成犯罪,交還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2019年2月13日,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合肥匯賓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瑤海分公司和合肥匯賓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下達了限期提供証據通知書,兩公司均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營業收入証據材料。

2019年5月3日,執法人員積極請求當地稅務機關協助調查,確定合肥匯賓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瑤海分公司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申報的增值稅收入為6578156.76元。2019年5月30日,執法人員對合肥匯賓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冊地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不在注冊地經營,也無法取得聯系。

最終,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侵犯了“上海灘”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罰款裁量參照執行標准(2018年版)》第六章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萬元(涉案金額的3.04倍)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先后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復議及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均維持行政處罰決定。2020年8月17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吳西露、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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