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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見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

2021年08月09日06:55 | 來源:市場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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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統稱合法性審查)工作,昨日,記者獲悉,安徽省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意見》,按照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嚴格執行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優化工作流程,著力解決審查能力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合法性審查走形式等問題,推進全省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加快形成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合法性審查機制,推動政府及其部門各項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意見要求,明晰審查范圍,做到應審必審。各地各部門可以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和職責權限,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准,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特別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大決策事項,均要納入審查范圍,確保實現全覆蓋。可以採取負面清單方式,明確不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的事項類型。

意見規定,完善審查機制,保証審查時限。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辦公機構、送審稿起草部門要加強與本級政府或者本部門負責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機構(簡稱審查機構)協調配合,進一步理順審查事項的送審、審查、審簽、意見反饋等辦理環節,完善工作運行機制,優化審查流程。探索審查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的適用范圍,留足審查時限,防止大量“急件”影響審查質效。審查機構要即收即辦,提高工作效率。對屬於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提前介入范圍的,及時啟動提前介入程序。

意見要求,明確審查標准,梳理審查要點。審查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從權限、程序、內容三個方面嚴格進行審查:決策或者制定主體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職權﹔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部門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法定職責的情形﹔是否違反決策或者文件制定程序等。(邵伏勝 彭繼友 記者 馬冰璐)

(責編:關飛、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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