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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器械經營部虛假宣傳被罰25萬 安徽公布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13日08:18 |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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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2月12日消息,2022年以來,安徽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銷售劣質柴油與不合格燃氣灶具、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八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趙某某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燃氣灶具案

2022年9月29日,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趙某某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沒收燃氣灶具25台、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1.0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20日,蕪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趙某某在售的燃氣灶具開展監督檢查,在當事人銷售點一樓銷售展台及二樓庫房內發現存放標有“OPAICN”商標的燃氣灶具共計25台。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燃氣灶具的購進票據、質量合格証明文件等資料。經檢驗,案涉標有“OPAICN”商標的燃氣灶具熄火保護裝置、燃氣導管、銘牌標志項目均不符合《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07)國家強制性標准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燃氣灶具的貨值金額總計36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燃氣灶具質量關乎千家萬戶安全,使用不合格的燃氣灶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燃氣灶具等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不合格燃氣灶具及配件的違法行為,有效淨化燃氣灶具市場,保障消費者切身利益。

案例二:寧國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國市琅林醫療器械經營部、顏某虛假宣傳靈芝孢子油膠囊案

2022年9月21日,寧國市市場監管局對寧國市琅林醫療器械經營部、顏某虛假宣傳靈芝孢子油膠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寧國市琅林醫療器械經營部、顏某各罰款25萬元。

2022年6月17日,寧國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衛健委、城管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檢查組對寧國市琅林醫療器械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店內有近百位老年人正在觀看的宣傳視頻涉嫌虛假宣傳,遂立案調查。經查,案涉視頻由顏某策劃,寧國市琅林醫療器械經營部制作。當事人通過播放視頻結合現場授課的方式宣傳保健食品極瑞牌靈芝孢子油膠囊具有治療疾病的作用,卻無法提供相關証明。截至案發,案涉膠囊的銷售金額為29.67萬元。寧國市琅林醫療器械經營部和顏某對保健食品靈芝孢子油膠囊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寧國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不法商家打著養生、保健、治療疾病的幌子,通過制作視頻、開展講座等方式對其銷售的商品進行虛假宣傳。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不要迷信“神醫”“神藥”,發現問題立即撥打12315進行維權。

案例三: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局查處駱某某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6月20日,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駱某某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查獲含氰化物狗肉1000Kg,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5月25日,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局根據公安機關通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駱某某正在運輸的狗肉進行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駱某某和孫某於2022年5月24日晚23時左右,自江蘇省鎮江市駕車至淮南市淮南西收費站,車內有一批冷凍帶皮毛狗肉,數量20袋100余隻,重量約1000Kg。當事人稱涉案狗均為其自行喂養、自行屠宰,但無法說明具體的屠宰方法,也不能提供案涉狗肉的合法來源証明,該局遂將該批狗肉依法扣押。5月26日,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扣押的狗肉抽樣送檢,經檢測,案涉狗肉檢出氰化物,含量分別為4.92mg/Kg、1.98mg/Kg。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氰化物水溶液中的氰離子有劇毒,氰化物進入人體后會迅速引起組織缺氧,導致組織內窒息死亡,即使輕度中毒者也常伴有頭痛、頭暈、乏力等症狀。本起案件的查處,極大震懾了不法食品經營者,起到了查處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案例四:巢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某銷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2年6月15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對劉某某銷售不合格柴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沒收庫存0#柴油712升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1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廂式貨車內銷售的0#柴油實施監督抽檢,經檢驗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含硫量超標。經查,2022年3月29日當事人購進0#柴油共2907.5升,在未經設立登記和取得相關許可証的情況下,將上述0#柴油銷售給工地上挖掘機使用,共售出2195.5升,庫存712升。當事人未經設立登記銷售柴油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銷售不合格柴油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巢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添加不合格柴油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必須嚴厲查處。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成品油銷售環節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成品油等違法行為,切實做好成品油產品質量監管工作,促進成品油市場健康有序規范發展。

案例五: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蚌埠優果生鮮配送有限公司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2年5月30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對蚌埠優果生鮮配送有限公司涉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邵某某罰款2.4萬元。

2022年4月1日,接群眾舉報,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對蚌埠優果生鮮配送公司經營的冷凍食品區開展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有多功能噴碼機及涂改液等工具,遂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某在食品屆臨保質期前,用涂改液將食品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擦掉,用噴碼機在食品外包裝上噴制新的生產日期,從而達到延長產品銷售期限的目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生產日期是消費者購買食品時重點關注的信息,也是市場監管部門在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進行食品溯源調查的重要依據。當事人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並使得食品無法追溯,造成極大食品安全風險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此案依法處罰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較好地落實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要求產生極大的震懾作用。

案例六:池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省高生源蜂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蜂蜜案

2022年6月9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安徽省高生源蜂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蜂蜜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沒收不合格蜂王漿17.13kg及違法所得,並罰款2.35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2022年度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當事人生產經營的日期為2022年1月16日“蜂王漿”食品經抽樣檢測,10-羥基-2-癸烯酸項目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復檢檢驗結論仍不合格,池州市市場監管局遂立案調查。經查,同批次不合格“蜂王漿”食品,當事人共生產6625袋(5ml/袋),貨值金額7854元。截至案發,已裝盒銷售2840袋,剩余未裝盒3785袋(稱重17.13kg)。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0-羥基-2-癸烯酸是蜂王漿中特有的一種不飽和脂肪酸,又稱王漿酸,具有殺菌、抑菌作用。如果食用王漿酸含量不符合國家標准的蜂蜜有可能威脅人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加大食品抽檢力度,為消費者織密食品安全的防護網。

案例七: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於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6月14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於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偵辦。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於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

2022年5月26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其“通過微信買了3盒減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因消費者在微信上購買案涉食品,執法人員無法判斷銷售者身份信息。該局在將案涉食品送檢的同時立即啟動行刑銜接機制,將案件信息通報公安機關,並開展聯合辦案。經查,案涉減肥食品含有“西布曲明”,由於某等人通過微信在安徽、山東、湖南等地進行銷售,涉案貨值達200余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馬鞍山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西布曲明通過抑制中樞神經,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會增加患心腦血管疾病風險,我國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常被添加於聲稱“減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壓片糖果、固體飲料等產品。如消費者食用這類產品后出現食欲減退、失眠、口渴、便秘等症狀,應高度警惕並通過12315投訴舉報。

案例八:宿州市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興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壓力管道案

2022年5月30日,宿州市靈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徽興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壓力使用未經檢驗壓力管道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1日,宿州市靈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安徽興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正在使用的壓力管道進行監督檢查,該公司無法提供監督檢驗合格報告,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立即改正,對案涉壓力管道進行定期檢驗。2022年4月8日,該局執法人員再次對安徽興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壓力管道仍無法提供檢驗合格報告。現場檢查發現壓力管道的總長為12.3米,直徑50mm,壓力管道的壓力(0.197mpa)大於0.1mpa,介質為氟利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宿州市靈璧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需按時檢驗檢測才能消除安全隱患,保証生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加大特種設備的監管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責編:范曉琳、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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