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廳官情人獲刑八年六個月

2020年09月22日07:17  來源:聊時局
 

9月2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鄧芳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

聊時局在這份裁定書中看到,鄧芳,1963年1月9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安徽省蕪湖市燃氣公司退休職工,戶籍地江蘇省,現住蕪湖市,系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副廳級)情人,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9年1月11日被蚌埠市蚌山區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同年4月4日經蚌埠市監察委員會批准延長留置三個月,同年7月10日經蚌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由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經蚌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由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蚌埠市女子看守所。

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鄧芳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於2020年6月30日作出(2019)皖0303刑初383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鄧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九十萬元。二、被告人鄧芳的違法所得387.6514萬元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關於受賄事實,原判認定:1997年上半年,被告人鄧芳與張光平發展成情人關系。鄧芳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與張光平共謀,利用張光平擔任蕪湖市規劃局局長、蕪湖市馬塘區委書記等身份形成的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99.9818萬元。被告人鄧芳又利用其與張光平特定關系人的身份,通過張光平擔任皖南醫學院副院長的身份形成的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賄賂287.6696萬元。

宣判后,鄧芳不服,向蚌埠市中院提出上訴。

蚌埠市中院認為:上訴人鄧芳伙同國家工作人員張光平利用張光平擔任蕪湖市規劃局局長、蕪湖市馬塘區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上訴人鄧芳利用其與張光平特定關系人的身份,通過張光平擔任皖南醫學院副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告人鄧芳一人犯兩罪,應當數罪並罰。最終,蚌埠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聊時局

(責編:關飛、常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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