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累計繳費不滿1年也可申領

2020年07月06日07:42  來源:合肥在線
 

  保障范圍擴大了、申領程序簡化了……記者昨天從合肥市人社部門獲悉,合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今年3月至12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領失業補助金。此外,合肥還簡化手續,取消申領時間限制,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証明、失業登記証明等其他証明材料。

  累計繳費不滿1年也可申領

  根據《合肥市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實施方案》,2020年3月至12月,對2019年以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現場或網上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對2019年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累計繳費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計發,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按150元/月計發﹔對2020年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累計繳費1年以上的(含1年)按500元/月計發,累計繳費不滿1年的按350元/月計發。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隻可申領1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自次月起停發失業補助金,未發放的失業補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簡化手續取消申領時間限制

  合肥還簡化申領手續,取消失業保險金申領60日的時間限制。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証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經辦機構應當受理,按規定核定其領取期限,按照申請之日當地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標准,按月發放。

  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失業狀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核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為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証明、失業登記証明等其他証明材料,不得捆綁培訓、按月簽到等其他要求。

  縣(市)區人社部門應制定規范的失業保險現場及網辦流程,在轄區各級人社部門官網及經辦機構辦事大廳予以公示。

(責編:吳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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