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險停診”對醫患雙方都是保護

本報特約評論員

2020年07月02日08:16  來源:北京青年報
 

  期待北京市以實施《規定》為契機,嚴格落實二級以上醫院配備必要警力、醫務人員“避險停診”等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新規,有效遏制暴力傷醫違法犯罪行為。期待北京市實施《規定》產生積極的輻射帶動作用,為各地完善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提供可借鑒范本,努力探索醫院安全秩序管理醫患良性互動模式,推動醫患關系實現根本好轉。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6月5日表決通過的《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簡稱《規定》),7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明確,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時,可以採取避險、防衛等保護措施,暫停診療﹔醫務人員所在科室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報告公安機關,保護醫務人員和就診人員安全﹔威脅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醫院應當及時安排醫務人員恢復診療。

  與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醫院可在入口或重點區域入口進行安檢,診室增設一鍵報警裝置等措施一樣,《規定》中關於醫務人員受到暴力威脅可“避險停診”的條款,引起公眾高度關注。從常識層面理解,在出現暴力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且事態可能急劇升級時,允許醫務人員緊急離開現場,既是對醫務人員避險自保“本能”的尊重,也是避免矛盾激化的有效方法。而尊重醫務人員避險自保的“本能”,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傷醫事故,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十分必要的。

  據報道,看到北京出台允許醫生“避險停診”的規定,有人禁不住問:難道以前不允許?嚴格來說,以前各地的確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以至於現實中即便發生了醫鬧事件,有的醫院也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要求醫生不得擅離崗位。在輿論場上,類似的道德綁架也不乏其例,比如有人提出,醫生的天職是救死扶傷,怎能因為還沒有發生的危險就拒絕看病呢?

  這種看法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尊重醫務人員避險自保的“本能”,更直接地說,是缺乏對醫生健康權、生命權的應有尊重。醫生救死扶傷的使命再神聖,也不能成為該被推向險境的理由。當醫生面臨“醫鬧”人員的言語威脅,眼看事態可能迅速惡化之時,如果還被要求繼續留在診室中,無異於被剝奪了避險的權利,也無異於放任了沖突的發生。事實上,有的醫鬧正是認定“醫生不能停診離開”,才有恃無恐糾纏威脅,甚至在醫生每次出診時都來騷擾,如果不允許醫務人員受到暴力威脅時“避險停診”,不但對醫務人員群體是不公平的,也不利於依法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當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除負有特殊法定職責的人員(如軍人、警察)外,人人都有避險自保的權利,醫生也不例外。有人可能覺得“避險停診”不好聽,但當手無寸鐵的醫務人員面對有備而來的“醫鬧”,並且暴力威脅就在眼前,允許“避險停診”是對醫務人員最起碼的保護。醫務人員暫時離開現場后,負責醫患糾紛調解的專業人員可以及時介入,對情緒沖動的患者進行耐心勸解,有關安保人員、警務人員也可以介入處理,很多惡性事件都可以被化解在萌芽或初級狀態,這對醫患雙方也都是積極的保護舉措。

  近年來,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嚴厲懲治各種辱醫、傷醫違法行為,且懲治“醫鬧”也已入刑,但總體來看,現有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主要側重於事后懲戒,前置性預防、保護措施仍有不足之處。有鑒於此,《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明確賦予醫生自主採取措施的權利,對於遏制暴力傷醫事件、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期待北京市以實施《規定》為契機,嚴格落實二級以上醫院配備必要警力、醫院入口或重點區域入口安檢、醫務人員“避險停診”等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新規,有效遏制暴力傷醫違法犯罪行為。期待北京市實施《規定》產生積極的輻射帶動作用,為各地完善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提供可借鑒范本,努力探索醫院安全秩序管理醫患良性互動模式,推動實現醫患關系根本好轉。

(責編:黃艷、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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