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全面實施中小學教職工聘用制

今年實行全市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2020年03月20日09:06  來源:合肥在線
 

  全面實施中小學教職工聘用制度,盤活教師資源﹔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可傾斜政策,引導教師在城鄉合理流動﹔完善教師“退出機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將調整崗位……日前,市教育局發布《關於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其中提出,2020年,合肥將全面實行全市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時間表】

  全面實行全市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近年來,合肥教育迅速發展,隨之而來的,是中小學教師結構性缺編,區域、城鄉、校際教育資源不均衡,教師准入、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漸顯。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安徽省教育廳就曾出台相關文件,提出“在安徽省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

  “為解決當前制約教師隊伍建設的管理體制機制問題,推進教師合理流動,此前,合肥市就開展了‘縣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和校長職級制改革試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省教育廳的規劃和要求,此次改革不僅聯合了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多部門深入開展調研,也廣泛征集和吸納全市12個縣市區和部分學校的意見建議。

  按照推進“時間表”,全市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在2020年全面實行。

  【改革內容】

  全面實施中小學教職工聘用制度,打破崗位資源校際壁壘

  據了解,此次改革的實施范圍,涵蓋各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

  作為此次改革的最大關注點,正是全市教師的編制管理制度。

  按照要求,全市將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堅持控制總量、盤活存量、提高編制使用效率,按照“標准統一、動態調整、余缺調劑”的基本思路,建立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新機制。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以縣(市、區)為單位,動態核算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同時,建立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周轉池制度,採取區域統籌、保障急需、用后返還、動態流轉的管理辦法,用於保障臨時急需和階段性用編需求。

  此外,還將採取區分學段、打包核定的辦法,將縣(市、區)域內同類型學校專業技術崗位進行整合,分別對照現行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准,統一核定縣(市、區)域內中小學崗位總量,打破崗位資源校際壁壘,實行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在縣(市、區)域編制和崗位總量范圍內,全面實施中小學教職工聘用制度,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學段分校分片區統籌組織聘用,對落聘人員在縣(市、區)域內進行交流或輪崗,有效盤活教師資源。”市教育局表示。

  【輪崗制度】

  全面推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安排暑期進行

  如何破解城鄉、校際教育資源不均衡?

  “各縣(市、區)要按照教師交流輪崗有關要求,全面推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交流輪崗。”根據要求,每年6月底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小學教師結構狀況、教學實際需要等,提出教師交流方案,商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通知》中還列出全市中小學教師輪崗交流“時間表”:輪崗交流一般安排在暑期進行,原則上8月20日前完成輪崗交流工作。每年8月31日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教師交流輪崗情況報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每年9月30日前,機構編制部門要完成更新完善編制實名制人員信息工作。

  【鄉村教師】

  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可傾斜政策,引導教師在城鄉合理流動

  鄉村教師如何“下得去”、“留得住”?此次改革,也著重提出“拓展鄉村教師職業發展空間”。

  “城鎮交流到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符合任職年限且在鄉村學校工作滿3年的,可按照鄉村學校教師資格條件申報高一級職稱(職務)。”根據要求,全市將落實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傾斜政策,引導教師在城鄉合理流動。

  對三年內即將退休的教師,經組織選派參加支教的教師,處於孕期、哺乳期教師或患有較為嚴重疾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原則上在原聘用學校續聘。

  【退出機制】

  教師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調整其崗位

  有進有出才能不斷提升教師隊伍素質。作為本次改革的一大亮點,正是明確了教師的“退出機制”。

  “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逐步建立以競聘上崗為核心的教師退出機制。”《通知》中要求,教師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教師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可按規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合肥晚報)

(責編:黃艷、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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