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潜逃15年 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原所长受审

2020年05月13日07:54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
 

据琅琊法院消息:为官之道应是为民务实清廉,结果却为了一己私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自己送进监狱。5月1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件。

2000年至2003年,丁某某在担任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副所长及升任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60余万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2万元。

2005年该案立案侦查后,丁某某的同案犯,时任滁州市拆迁事务所拆迁安置二科科长的曹某某被依法逮捕。但丁某某没有选择投案自首,而是闻风逃跑,这一跑就是十五年。在检察机关的周密部署,持续追查下,2019年11月,丁某回滁自首。现该案起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丁某某、曹某某自愿认罪,对起诉指控事实没有异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既可直观地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接受警示教育,又能进一步加深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增强法治理念。

(责编:关飞、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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