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開封后有效期不一定還有效

2021年03月24日11:22  來源:北京日報
 

  感冒藥、腸胃藥、解熱鎮痛藥、慢性病藥……現在很多家庭都備著各種常用藥。家庭小藥箱的普遍存在,一方面體現了人們健康意識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帶來了過期藥品的問題。藥不是食物,沒有為了不浪費而無病吃藥的道理。今天,我們來給大家說一說藥品有效期究竟如何計算,有效期是否等同於使用期,以及過期藥的危害。

   “哪一天”過期怎麼算

  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質量及藥效能夠符合規定要求的時限,也是供臨床使用的最長有效期限(天數、月數或年數)。

  藥品有效期是在對該藥品進行一整套科學試驗的基礎上制定的。通過查看藥品外包裝(如藥瓶、藥盒等)或內包裝(如膠囊鋁箔、輸液袋等),可以看到藥品生產日期、有效期的標注,部分藥品還標注了失效日期。

  根據現行《藥品說明書與標簽管理規定》,藥品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字表示。其具體標注格式為“有效期至××××年××月”或“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用數字和其他符號標示為“有效期至××××.××.”或“有效期至××××/××/××”等。

  但是,並非所有人都會正確計算藥品的具體失效時間。看看下面的正確示例就明白了。

  如果藥品“有效期”為2022年1月,就是說藥品至2022年1月31日還有效,即有效期是指當月而言。如果藥品“失效期”為2022年1月,則表示藥品可以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即藥品在標注月份的第一天就已失效。

  再說得具體些:

  有效期為2年的藥品,若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0/9/21,則該藥品可用至2022年9月20日﹔

  藥品標注“有效期:2021年11月30日”或“有效期:2021年11月”,都隻能使用到2021年11月30日﹔

  藥品標注“失效期:2021年10月30日”,隻能使用到2021年10月29日﹔

  藥品標注“失效期:2021年10月”,隻能使用到2021年9月30日。

   有效期為何不能絕對保証藥效

  吃過期食物有可能拉肚子,吃過期藥的后果可沒這麼簡單。

  藥品過期后,隨著時間的增加療效會降低,甚至失效,達不到理想的治療效果可能導致疾病加重。另外,由於藥品已發生理化性質的改變、發霉或變質,還會產生有害物質。需要說明的是,不要覺得藥品外觀、氣味無明顯變化,剛剛過期就沒事。因為一些沖劑、糖漿等加入輔料的藥品容易在一定溫度下發生霉變,滋生細菌,而肉眼很難察覺。因此,藥品一旦過期,為了保証療效及用藥安全,應立刻停止使用。

  在一些情況下,沒有超過保質期的藥品也不一定安全。人們往往會忽略一件事:藥品外包裝上的有效期是在藥品按規定條件下貯存並未開封的有效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規定,不同藥品的貯存條件是不同的。藥品的貯存主要受溫度、濕度、光照、空氣等條件影響。一般來說,藥品的保存濕度適宜范圍在45%-75%,常溫儲存藥品的溫度要求在10℃-30℃之間。部分藥品易受溫度和光照的影響,需要放置於陰涼處、涼暗處或者冷藏保存。其中,“陰涼”指溫度不超過20℃,“涼暗”指避光保存且溫度不超 過 20℃ ,“冷 藏 ”溫 度 應 在2℃-10℃之間。此外,“避光”是指避免日光直射﹔“密閉”指將容器密閉,以防止塵土及異物進入﹔“密封”指將容器密封以防止風化、吸潮、揮發或異物進入。

  當藥品開封后,與外界環境(如溫度、光照、濕度等)反復接觸,發生物理化學改變及被污染的風險隨之加大,尤其是滴眼劑或糖漿劑等制劑。所以,在藥品開封后,包裝上標注的有效期並不能絕對保証藥效,也就不完全等同於實際使用期。

  藥品開封后可以用多久

  藥品在開封后,包裝上標注的有效期隻能作為一個參考值,不同劑型藥物的實際可用期限有所不同。

  已開封的特殊劑型藥品:如滴眼液最多用4周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有明確規定:多劑量的眼用制劑(眼膏、滴眼液等)、鼻用制劑、耳用制劑、涂劑、涂膜劑等在啟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若說明書中另外注明藥品開封后的使用期限,則以藥品說明書為准。此外,一旦藥品性狀發生變化,出現絮狀、沉澱等,無論何時均不能再使用。

  已開封的其他藥品:如瓶裝膠囊不超6個月

  除說明書另有規定外,一般建議如下:

  ●重新包裝的藥品

  指將藥品從原包裝中移出並置於另一個包裝(通常是一個更小的包裝)中,常見於住院患者每日擺藥的藥品。固體制劑,如片劑、膠囊劑等被重新包裝后,藥品穩定性有所改變,其原有的有效期不再適用。對於重新包裝於單劑量容器的藥品,其有效期自重新包裝之日起不應超過6個月,或不應超過藥品剩余有效期的25%,二者以較早的期限為准。

  ●瓶裝片劑和膠囊劑

  可參照以上重新包裝藥品使用期限的規定,即開啟后不超過6個月或藥品剩余有效期的25%,以較早的時間為准。

  ●糖漿劑

  止咳糖漿等糖漿劑由於含蔗糖量較高,開封后不建議長期保存。開封后的保存時限為室溫1個月至3個月,一般冬天不超過3個月,夏天不超過1個月。

  ●中藥煎劑

  中藥煎劑分為醫院代煎和家中自煎兩種情況,前者為密封袋保存,一般冰箱冷藏保存7-14天,室溫3天,但因不同方劑成分存在差異,建議以各醫院藥房的要求為准﹔家中自煎中藥無密封條件,建議當日服用完畢。

  ●生物制品

  胰島素類藥品、鲑降鈣素鼻噴劑等生物制品,未開封時置於2℃-8℃避光保存,開封后常溫避光保存,最多可使用4周。

  這些過期藥千萬不要吃

  我們不建議服用過期藥品,尤其是下面幾種藥品,超出有效期后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有致命風險。

  抗菌藥物 過期青霉素、頭孢類藥物易產生一系列有害物質導致過敏性反應,甚至過敏性休克﹔四環素類藥物過期后,會分解出毒性較大的物質,引起惡心、嘔吐,以及酸中毒。

  急救藥 所謂急救,就不能有半點僥幸心理,藥效更不能打折扣。比如,用於心絞痛急救的硝酸甘油一旦過期失效,服用后不能緩解心肌缺血的情況,危害是致命的。

  非甾體抗炎藥 如阿司匹林,過期后易分解為水楊酸,不僅沒有藥效,反而會增加胃腸道刺激等不良反應。

  口服液 口服液長期靜置極易產生沉澱,一方面影響藥品均一性,使劑量無法估算,療效難以確認﹔另一方面,產生的有害物質會危害健康。

  兒童常用藥 兒童用藥一般會添加糖分使兒童易於入口。但因為含糖,此類藥物易滋生細菌等微生物導致藥品腐敗霉變,因此應特別注意過期后不能再給孩子服用。

  如果不小心誤服過期藥品,建議大量飲水,加速藥物排泄。同時密切觀察是否出現身體不適,如皮膚瘙痒、皮疹、惡心、嘔吐等症狀,並記錄服用藥品的名稱及藥品超過有效期的時間。若症狀加重,需盡快至附近醫療機構就診。

  另外,試圖通過加大服用過期藥品的藥量以達到療效的做法,是絕對不可取的,因為加大劑量就相當於增加毒副作用。

  最后提醒大家,在有效期內使用藥品是保証用藥安全的基本前提,同時需按照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的藥品貯存條件保存藥品,藥品開封后的實際使用期限參考前文所述。

  醫師提醒

  家庭小藥箱需定期整理

  家庭小藥箱如果頻繁出現過期藥,主要原因還是囤得太多。

  首先建議大家平時不要大量囤積藥品,一旦疏於整理,就會存在誤服過期藥品的隱患。

  其次,養成定期整理的習慣,可每3個月整理一次,將不同有效期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寫明的貯存條件分類存放。發現過期藥品,切記不要再服用,按照有害垃圾處理,以保証用藥安全。(任爽 任賽飛 作者:北京積水潭醫院藥學部藥師、大興區人民醫院藥劑科藥師)

(責編:劉穎、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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