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毀田,生態改善后的新問題得有新辦法

2021年01月08日10:09  來源:光明網
 

“打也不敢打,防也防不住”“眼看著庄稼被糟蹋”“很多人都不敢種地了”……隨著國家對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的加大,一些野生動物數量明顯增加,其中野豬尤為典型。廣東、湖南、安徽、陝西、甘肅、河北等地山區庄稼都不同程度被野豬糟蹋。多位村民反映,庄稼被野豬破壞后,也不知道找誰來處理,村民隻能自認倒霉。一些基層干部認為,國家雖然對受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等損失的,有補償的法律規定,但操作性不強。

野豬等野生動物數量增加,毫無疑問是生態環境改善的一個最有力說明。但是,對於各地明顯增加的野豬毀壞農作物甚至傷人的現象,也同樣需要“善后”,不能讓農民隻能自認倒霉。

這方面其實是不缺乏法律支撐的。1988年頒布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明確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但是,30多年過去,法學界的相關研究顯示,野生動物保護法在對待野生動物致害救濟的問題上,規定過於簡單和寬泛,對補償的主體、標准以及經費來源等問題含糊其詞。而去年8月,有媒體報道顯示,我國已經出台補償辦法的省份隻有8個。

由此也就導致,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制度實際上處於架空的狀態。在這樣的現實面前,各地農民反映農作物被野豬毀壞后拿不到應有的補償,就具有必然性了。因此,當務之急,是各地應該盡快制定和完善好補償制度的實施細則,並提供相應的財政支持,給遭遇損失的村民吃上一顆“定心丸”。這個問題在多地出現,已有了相當的共性,上級部門或也應該有所敦促,並予以相應的資源、制度支持。

更進一步來看,這個問題或也有必要納入當前的鄉村振興行動之中去。要知道,野豬對部分地區農作物的威脅,實際損害的是部分農民的發展機會。對這種狀況不能有系統的解決,就很可能拖累鄉村振興的步伐。這一方面要求,對於村民的損失應有及時和足額的補償,另一方面也提醒各地,應該重視生態保護的成本分擔問題。這些年,對於退耕還林,各地都有明確的補償制度,但是野豬毀林造成的損失,實際也是一種生態保護的成本,它同樣不能隻由村民個人來承擔。

還應該看到,在生態保護角度,一旦成本分擔不公,也不利於增進社會的認同。改善環境生態,本質上是要增進社會的公共利益,這個過程中,避免制造“受害者”群體是起碼的要求。雖然野豬毀林目前仍只是影響到一小部分村民,但作為已經在多地出現的現象,它不應該被忽視。

野豬等野生動物對於村民權益的威脅,是生態環境改善帶來的一個新問題。這也警示我們,對於生態環境保護,還需要有更周全的平衡機制設計。比如,一些地方的野豬數量迅速增加,威脅庄稼乃至人身安全,甚至造成部分地區的村民隻能放棄耕地外出務工,這種“動物進人退”的趨勢,未來是否會進一步加劇,又將帶來怎樣的負面影響,應有提前的評估和應對。一句話,生態保護要推進,但對於生態改善后可能出現的新問題,同樣應該未雨綢繆。(朱昌俊)

(責編:吳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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