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算?有家暴怎麼辦?民政部回應

2020年12月05日08: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1年1月1日開始,隨著《民法典》正式實施,引發社會熱議的“離婚冷靜期”也將落地施行。以后的協議離婚要分幾步?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計算?其中一方有家暴行為,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針對這些廣受社會關注的話題,民政部在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做出回應。

  離婚需要分幾步?

  近日,民政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相關話題再次在輿論場中引起熱議。

  調整程序后的離婚登記要分幾步?

  “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証)’。”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在4日的發布會上表示。

  他介紹,申請,就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持相關証件和証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受理,即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証件和証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証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即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証的,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証件和証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

  登記(發証),即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証。

  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計算?

  很多網友關心,在實際中,離婚冷靜期的30天,到底是怎麼算的?

  “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后從申請開始算30天。”

  發布會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在回答中新社記者提問時介紹: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30天離婚冷靜期內,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王金華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隻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他介紹,這個程序的調整,《通知》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相關要件方面沒有本質的變化,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沖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家暴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不少網友擔心,離婚冷靜期會對家暴受害者不利,對此,民政部也做了解釋。

  楊宗濤表示,《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隻適用於協議離婚。

  他介紹,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責編:郭宇、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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