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别婚姻登记机关发布公告称,5月20日将不办理离婚登记,这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难道就因为这天的谐音是“我爱你”,想要离婚的人都没有离婚的权利了吗?19日,民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明确了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同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基本要求。
个别婚姻登记机关提出“5·20”当天不能办离婚,也不纯是赶个时尚,更不是为了偷懒。这一天因为谐音带有美好的寓意,往往会成为情侣领结婚证的高峰期。鉴于往年的种种经验教训,有关部门出于维护秩序、集中力量办理结婚登记等考量,希望能尽量满足新人们的结婚登记需求。就保证“5·20”当天准新人们都能如愿领证这个角度而言,也有网友表示理解:毕竟出于“一片好心”。
但让离婚为结婚让步,这样“厚此薄彼”还是引发了不少网友的愤愤不平。虽然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结婚似乎比离婚显得更“正面”,但在法律层面,不管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公民自由,婚姻登记机关应给予充分的尊重。虽说“5·20”的谐音是“我爱你”,但毕竟是正常的工作日,政府部门有责任执行工作制度,按照法定程序正常运转。选择在这一天暂停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这也正是民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正面回应的原因所在: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好心”,也不能办了“坏事”。这些“好心”不仅暴露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薄弱,也映射出在处理公共服务难题时“拆东墙补西墙”的单一思维。若是出于特殊的考虑,完全可以采取分时预约、增开窗口等举措。哪怕以一封摆事实的公开信,道出婚姻登记机关在这一天对人员过度集中的担忧,劝说大家错峰办事,也远远比这样“一刀切”还以为有情调的“创新”更能获得支持和理解。
在网络时代,政府部门的行为难免会被群众置于“放大镜”和“聚光灯”下查看。遇到服务上的“棘手问题”,更应多思索、多考量,合不合法、合不合规、合不合民意、合不合情理,多一分事先的深思熟虑,也就能少一句事后的“欠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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