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10月26日,合肥市教育局發布《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嚴格為全市中小學校、教師辦學以及教學行為劃定“辦學紅線”,違規者嚴重的將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此次發布的全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主要是為引導學校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其內容主要涵蓋: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不得隨意佔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后作業﹔不得佔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
“對實施上列‘十不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由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學校根據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根據市教育局要求,查明有違規行為的,將撤銷涉及學校的示范學校、特色學校等榮譽稱號﹔取消2年內評獎評優資格﹔取消2年內申報民辦學校獎補資金資格。對涉及的校長、分管校領導進行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依法依規予以處分或者組織處理。對負有責任的班主任、教師等人員予以相應處理﹔符合撤銷教師資格情形的,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與此同時,教育主管部門還將開展督查督辦,對“十不得”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梅梅)
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 “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
二、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隨意佔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
四、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后作業﹔
五、不得佔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
六、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七、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
八、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
九、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
十、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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