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將嘗試決策容錯機制 符合這些前提可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

2020年10月27日07:05  來源:安徽網
 

  在重大行政決策方面,安徽將建立決策容錯機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從現在起至11月20日,《安徽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草案)》面向公眾征集意見,《規定(草案)》分為11章、56條,從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提高專家論証質量、建立決策容錯機制等方面做出了細化。今后,對於決策事項涉及面較廣、爭議較大、特別復雜的,需要邀請不少於7人的專家參與論証。

  《規定(草案)》完善了公眾參與機制,明確了應當公開征求意見、進行聽証或者民意調查的決策事項。隻要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規劃、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等決策事項,都應當採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者聽証會的方式,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應當採取民意調查方式聽取意見。

  為提高專家論証質量,《規定(草案)》新增了決策咨詢論証專家庫入庫專家、委托論証的專業機構的條件,細化了參與論証的專家數量等要求。決策承辦單位組織專家論証的,應當邀請5人以上的專家參與論証﹔決策事項涉及面較廣、爭議較大、特別復雜的,應當邀請的專家一般不少於7人。決策承辦單位召開論証會的,應當提前7日向參與論証的專家、專業機構提供決策草案、草案說明、論証重點以及相關材料。

  《規定(草案)》還將建立決策容錯機制,借鑒上海做法,對按照本規定進行決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項,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規定程序決策、執行,且盡職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減輕或者免除相關責任。(記者 姚一鳴)

(責編:關飛、常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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