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記者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廳對外發布了《安徽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完善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對通過舉報避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消除重大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或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實施重獎。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可採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微信、網絡、來信、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舉報,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定屬實,將給予獎勵。
具體包括:舉報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舉報嚴重污染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被舉報對象受到行政處罰100萬元(含)以上,或涉案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定屬實,給予10000—20000元獎勵﹔
舉報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的﹔無許可証或未按照許可証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等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定屬實,給予2000—10000元獎勵﹔
舉報擅自傾倒、堆放、轉移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違法行動,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定屬實,給予1000—2000元獎勵。
根據《辦法》,舉報同一主體的多項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以最高金額的單項獎勵標准給予獎勵。對同一舉報件同時符合兩項以上獎勵條件的,以獎勵標准高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累計。受理和查處舉報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舉報獎勵和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省、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蔣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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