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次 合肥三類案件交同一法院集中管轄

2020年08月27日11:06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人民網合肥8月27日電(韓震震)自今年9月1日起,合肥市部分環境資源、食品藥品安全、破產等三類案件,將統一交由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8月27日上午,就三類案件的集中管轄,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此類案件易受地方因素影響,交由同一法院集中管轄,這在安徽省法院歷史上尚屬首次,也意味著安徽省法院跨行政區劃改革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趙甄說。

記者從現場了解到,合肥將集中管轄的三類案件,分別是依法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及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依法應由部分基層法院(包河區法院、廬陽區法院、蜀山區法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管轄的破產案件、“執轉破”案件及相關破產衍生案件。

趙甄介紹,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明確將鐵路運輸法院改造為跨行政區劃法院,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劃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環境資源保護、企業破產、食品藥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又提出“要優化專門法院建設”。

合肥作為安徽省省會,轄區內的合肥鐵路運輸法院是安徽省唯一一家專門法院,今年3月,經前期充分調研和論証,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擬定三類案件集中管轄方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並於7月獲批。

“作為鐵路運輸法院,一直有跨行政區劃案件的審理經驗。2018年至今,我們發揮優勢,主動受理一些地方法院審理困難的跨行政區劃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為迎接管轄調整,還配強了刑事審判團隊、民事審判團隊,配齊了相關硬件設施。”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院長楊藝介紹說。

新聞發布會上,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張海青還介紹了案件集中管轄的范圍以及立案、上訴、申訴的途徑。

(責編:吳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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