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盛必龍一審獲刑十年半

2020年05月22日08:03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5月21日下午,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盛必龍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盛必龍在擔任全椒縣委副書記、縣長、全椒縣委書記、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960 .693萬元(其中索賄數額684.405萬元),為他人在工程項目、企業經營、支付工程款以及獲取政府補貼等方面謀取利益,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

  盛必龍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退出全部贓款贓物,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盛必龍當庭表示不上訴。

(責編:關飛、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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