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紅色預警或“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2020年04月17日08:07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
 

為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近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將我省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等級,最高為紅色預警。在省級紅色預警期間,將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或部分號段限行。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各市應提前24 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藍色預警”取消

重污染天氣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

據悉,我省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24 小時均值為指標,可以跨自然日計算。

記者注意到,在2017年4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17〕97 號)中,將預警劃分為省級預警、城市預警,並將預警劃分為4 個等級,按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Ⅳ級)、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

而在此次發布的應急預案中,則將預警劃分為省級預警、市級預警。按照重污染天氣的可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按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

在省級預警方面,當預測5個及以上連片區域的市出現符合城市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且未達到省級橙色、紅色預警條件時,啟動黃色預警(Ⅲ級)﹔當預測5個及以上連片區域的市出現符合城市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且未達到省級紅色預警條件時,啟動橙色預警(Ⅱ級)﹔當預測5個及以上連片區域的市出現符合城市紅色預警,或包括合肥在內的3個連片區域的市出現符合城市紅色預警條件時,啟動紅色預警(Ⅰ級)。

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各市應提前24 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與2017 年的應急預案相比,此次還增加了對市級預警發布時間的規定。

據了解,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各市應提前24 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發布省級預警時,與預警區相鄰且AQI 日均值大於150 的城市為預警擴展區﹔省級紅色、橙色預警發布后,預警擴展區降低一個等級發布預警信息。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准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 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 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採取升級措施。

“單雙號限行”可能到來

省級紅色預警時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等

對應預警級別,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級別也分為3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Ⅲ級、Ⅱ級、Ⅰ級。發布省級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預警區內城市應當視情採取強制性減排等措施。城區禁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機動車﹔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加密洒水降塵作業﹔停止渣土運輸作業﹔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荒草、落葉和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等。

發布省級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涉土基礎施工作業,停止堆場、碼頭涉粉細料作業﹔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 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車輛)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視情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發布省級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在建成區范圍內,禁止散裝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綠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新能源汽車除外)上路行駛,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或部分號段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戶外集體活動﹔視情採取中小學、幼兒園停課措施。

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企業將被責令停產

當省級預警解除時,同時終止省級應急響應。各相關市人民政府應根據省級預警情況和所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或解除預警、終止響應。

各市人民政府要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對於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記者 姚一鳴)

(責編:關飛、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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