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应急预案 科学高效应对事故 守护群众生命安全
危险化学品事关公共安全,必须严格依法管理。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旨在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措施,科学高效应对危化品事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它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包括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跨设区的市或跨多个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较大和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指挥领导机构职责如何划分? 《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其中规定,省级层面,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是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省政府领导下,设立省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地方层面,市、县级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在现场指挥权方面,《预案》规定,省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县级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省级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事故应急处置中,专业技术人员必不可少。 《预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分层级响应,是《预案》的又一重点。其中规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省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分级响应措施。
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危化品事故可能会散发有毒有害物质,救援人员须加强防范。 《预案》规定,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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