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乘坐地鐵逃票將受處罰 下月起正式施行

2020年01月10日06:52  來源:合肥晚報
 
原標題:乘坐地鐵逃票將受處罰

1月9日,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頒布實施《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條例》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於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對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作了十二項禁止性規定

在規劃與建設方面,《條例》對軌道建設提出要求。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的配套設施,應當與周邊建筑、環境相協調。因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如何做好運營與服務?《條例》對保護運營設施、設備安全作了五項禁止性規定。同時,對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作了十二項禁止性規定。

對運營單位服務內容和受理投訴作出規定的同時,對乘客權利義務作了規定。此外,對安全檢查、禁止攜帶物品、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設施和環境衛生的行為作了相關規定。

聚焦公眾關心的安全保護區劃分與管理

將安全保護區劃分為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明確了安全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管理要求﹔對安全保護區各類工程建設作了規范……結合實際情況,《條例》規定了安全保護區管理。

為保障安全保護區管理,規定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做好日常巡查,安全保護區屬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在本轄區內定期開展巡查工作。

此外,《條例》對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也作出了相關規定。

規定了對乘客逃票等不文明行為的處罰

關於法律責任,規定了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職責的處罰。同時,規定了對危害運營設施和安全行為的處罰。

對於公眾關心的制止不文明行為,《條例》作出諸多規定。如:規定了對乘客逃票行為的處罰﹔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設施和環境衛生行為的處罰。

此外,還規定了對保護區內違法作業及建設行為的處罰,以及規定了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運營單位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處罰。(記者 劉暢)

(責編:關飛、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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