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这个区出新招 让追缴物业欠费不再难
许先生是华强广场住宅区一位业主,因与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中有未尽事项,自交房后,原本应缴纳的物业费一直拖欠未缴。在多次催缴未果后,该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华强物业并未选择一纸诉状到法院起诉,而是走起了仲裁程序。
最终,通过芜湖市仲裁委员会前期协调处理,许先生与华强物业“握手言和”,物业公司与地产开发商协调沟通处理好了许先生购房合同中签订的协议事项,许先生也及时补缴了物业费。
仲裁为当事双方留足了情面
许先生介绍,他在购房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开发企业约定了可以减免部分物业费用。交房后,华强物业进场履行前期物业合同,在物业费缴纳过程中,因多种原因,开发企业未能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减免事项与华强物业达成一致,由此,许先生家的物业费缴纳事项一致搁置未办理。“物业费欠缴也是无奈之举。”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物业费欠缴问题也是物业合同中约定事项,可以避免与我们服务的业主直接‘对簿公堂’,把关系闹僵。”华强物业运营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物业费欠缴的原因各有不同,有如同许先生一样与开发商合同约定内容未能履行的,也有房屋空置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用,当然也还有一些业主因为物业企业服务中存在一些瑕疵,沟通不畅而拖欠了物业费用。“考虑到业主是物业企业服务的主体,通过司法起诉,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物业公司选择了相对缓和的仲裁方式来解决这个难题。”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华强物业与业主签署的物业合同中,单独做了一项条款做了详细规定,如物业企业与业主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芜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芜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避开了通过法院起诉的条款。
“不用上法院庭审,我也不需要花钱聘请律师,仲裁调解也解决了合同履行问题,这种不用公开审理的方式保护了我们业主的隐私,双方也都留足了情面,对这次仲裁的调解结果,我还是能认可的。”许先生说。
仲裁解决物业费欠缴问题有其自身优势
物业企业与业主由于多方面原因产生矛盾后,业主欠缴物业费也屡见不鲜,物业费欠缴,物业企业物业费收缴率变低,从而导致物业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往往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费的追讨难也一直是困扰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的一个瓶颈,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个难题在华强广场小区住宅区有了一个新的尝试。
据了解,华强广场小区共有2973户业主,2021年,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将近90%。针对部分欠缴物业费的业主,2021年,华强物业与32户业主通过仲裁方式,或协调处理,或最终裁决,有25户业主通过仲裁调解补缴了物业费,有2户业主通过仲裁裁决后补缴了费用,还有2户业主仲裁裁决后,正在执行费用补缴。另有3户业主案件正在办理仲裁过程中。2021年,华强物业通过仲裁申请的欠缴物业费为33万元,回款金额27万元。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一些民商事案件有其自身的一些优势。”芜湖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尚荣介绍,物业费欠缴问题的仲裁,一方是业主,一方是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关系融洽有利于住宅小区品质提升。仲裁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应,但相比司法程序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场面,仲裁程序中,裁决过程不公开受理,裁决结果不上网,当事双方都可以保护个人隐私,留足了情面,也不用聘请律师参与裁决,还能为业主节省一笔费用。另外,仲裁可以批量化受理案件,相比法院逐个受理,也提高了事情解决的效率。
“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也可以为业主提供法律途径解决与物业企业的矛盾。”据尚荣介绍,将仲裁条款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仲裁不单单只是物业企业追缴业主欠缴物业费用,当业主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在按约履职上存在问题时,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追缴欠费不再难 这个区将在全区铺开新招
今年3月以来,芜湖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该市各县市区都在部署实施物业大整治,聚焦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难点、焦点、痛点问题,也逐步破解了一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难题。
“随着物业问题整治提升工作的持续推进,部分住宅小区因物业收费难、追缴难而导致小区服务质量持续下滑的矛盾日益凸显。”镜湖区物业转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企业要按约做到尽职履职,业主也有缴纳物业费的责任和义务。华强广场小区住宅区在处理物业费欠缴问题中的有效尝试,为该区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物业费欠缴等物业矛盾纠纷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据了解,前不久,镜湖区与芜湖市仲裁委召开了专场座谈会,该区旨在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责任的同时,从欠费追缴难的核心症结入手,将会同市仲裁委员会,在该区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中积极推进仲裁进小区、服务进物业活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明确仲裁途径的方式解决欠费收缴等矛盾纠纷。
据镜湖区物业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将结合各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或换届工作,要求属地街道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签订或修改物业服务合同时,将仲裁方式纳入解决物业领域矛盾纠纷的司法途径。(胡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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