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强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

2021年06月16日10:44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身、财产安全,规范船舶列入和申请解除重点跟踪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为民办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

《通知》明确,省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全省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及其所属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相关资料;市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船籍港重点跟踪船舶的跟踪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并向省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报告拟定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相关资料。

规范工作程序

《通知》规范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程序,市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发现船舶存在列入重点跟踪情形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报告,经核实、确认应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省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通知》规范船舶解除重点跟踪程序,船籍港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接到船公司提交的解除重点跟踪申请和整改报告后,应组织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评估。经评估可以解除重点跟踪的,需在评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报告。经核实、确认应解除重点跟踪的,省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强化执法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核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更新情况,加强对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将其相关整改措施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范围;要对不服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管理、长期逃避海事监管、非法从事涉海运输的船舶及时申报列入重点跟踪。

优化服务方式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提高认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深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安交执)

(责编:刘颖、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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