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0年09月24日07: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怀远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沈晓春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至2018年,沈晓春利用担任原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之便,先后使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及亲友私家车加油56次合计16121.46元。2018年8月,怀远县开展公务用车集中整治工作期间,沈晓春承认部分私车公养问题,并主动上缴3974.36元,其余问题未向组织如实报告。2020年7月,沈晓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五河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曹斌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曹斌等5人驾车到上海开展公务活动,返程期间曹斌带队绕道嘉兴、苏州、南京等多地游玩,后违规报销差旅费合计4181元。曹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7月,曹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蚌埠经开区龙湖新村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江培忠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6月,江培忠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下属13人所送礼金合计5100元。2020年5月,江培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监委)

(责编:关飞、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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