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次 合肥三类案件交同一法院集中管辖

2020年08月27日11:06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8月27日电(韩震震)自今年9月1日起,合肥市部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破产等三类案件,将统一交由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8月27日上午,就三类案件的集中管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此类案件易受地方因素影响,交由同一法院集中管辖,这在安徽省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也意味着安徽省法院跨行政区划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甄说。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合肥将集中管辖的三类案件,分别是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依法应由部分基层法院(包河区法院、庐阳区法院、蜀山区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执转破”案件及相关破产衍生案件。

赵甄介绍,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又提出“要优化专门法院建设”。

合肥作为安徽省省会,辖区内的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是安徽省唯一一家专门法院,今年3月,经前期充分调研和论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定三类案件集中管辖方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并于7月获批。

“作为铁路运输法院,一直有跨行政区划案件的审理经验。2018年至今,我们发挥优势,主动受理一些地方法院审理困难的跨行政区划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为迎接管辖调整,还配强了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配齐了相关硬件设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杨艺介绍说。

新闻发布会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海青还介绍了案件集中管辖的范围以及立案、上诉、申诉的途径。

(责编:吴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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