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机关落实落细信访制度,有效解决来信回复少、回复不及时等问题——

件件都有着落 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记者 韩俊杰

2020年07月07日06: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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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察机关学习“枫桥经验”,以全面推开“温暖控申”为抓手,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地落细。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要一律回复或答复,并且强化公开听证制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去年9月18日寄给省检察院的一封刑事控诉状,不到一个星期就收到了回复,真没想到能这么快。”信访人凌某感慨。及时回复的背后,是安徽省检察机关学习“枫桥经验”,以全面推开“温暖控申”为抓手,对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落地落细,确保了群众信访件能够在7日内做到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对办理过程或结果进行答复。

据统计,一年多来,安徽全省检察机关直接接收群众信访26955件,对于具有有效联系方式的18216件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及时办理程序回复,回复率达100%。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有4148件群众信访达到3个月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期限,各级检察机关共答复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4106件,到期答复率98.99%。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有效解决了“来信回复少或回复不及时”等问题,推动安徽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发生重大转变。“通过办理群众信访,促进了检察机关信访形势趋稳向好,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安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盛大友说。

专人专岗,一个平台接信,原则上当日拆、当日审查,当日处理

核对信封上的信息、排除可疑物品、用剪刀开封……在安徽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群众来信处理中心”,检察官助理、信访联络员张俊熟练地处理着来信。“审查后,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转来信件、本级检察机关信件、本级检察机关但信息需要完善信件及下级检察机关信件来分类。”张俊说。

类似这样的信访联络员制度,目前安徽全省三级院及相关内设机构均已建立,做到了来访信件“日清周结月汇总”。为规范工作流程,各级院还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来访范围、办理部门、办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无论是本部门自行接收,还是上级院交办转办,本院领导批办或其他部门移送、外单位移送的群众来信,原则上当日拆、当日审查,当日处理,并全部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全程留痕。对直接接受的每封信、每件来访材料还会贴上条形码,以便于查阅办理进度和结果。

“以前,群众信访工作一直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但由于内部职责分工不太明确,存在着来信回复少或者回复不及时的情况。现在,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更名为第九检察部,加强了力量,成立了专班。”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张红萍说,这样可以确保一个窗口进出流转,有利于群众来信的梳理和跟踪。

按照“办信就是办案”的理念,对群众信访不仅及时答复,更注重释法说理

为了让群众随时随地体验更加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综合检察服务,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推广应用。

“我们率先实行‘两个一律’,即不仅对群众来信要一律回复或答复,而且对来访也要一律回复或答复。”盛大友介绍。对于群众来信,还一律实行两次程序性回复,即接收信件检察院7日内进行第一次程序性回复,承办检察院在收到上级院转办信件后,又进行第二次程序性回复,告知来信人其寄往某某院的信件已收悉并转有关部门办理。

此外,按照“办信就是办案”的理念,对于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的信访诉求,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只要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一律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转办,同时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信访人,确保其第一时间知晓信访材料检察机关处理情况。”张红萍介绍。

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为此,安徽省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多次召开专项工作调度会,要求对群众信访不仅要及时答复,更要注重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3年,信访人徐某某因魏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移送芜湖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两次退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魏某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信访人徐某某对这一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省、市两级检察院经复查均维持了原不起诉决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申诉案件依法终结,但徐某某仍不服,继续上访。

去年11月,芜湖市两级检察院经过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举行公开听证,徐某某最终同意息诉罢访,一件持续6年的涉检信访积案得以成功化解。

全面推进公开听证,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办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自去年以来,安徽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对32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由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听取评议,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2009年9月,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阜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刘某不服提出申诉。今年4月,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期间,院主要负责人主持听证会,邀请与该案无利害关系的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听证。阜阳市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采纳听证会意见,最终认定刘某不构成犯罪,并责令阜南县检察院依法予以纠正。

本着“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安徽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提升公开听证质量和覆盖面。“对于被确定为信访积案化解对象的信访积案,除具有不宜公开情形外,在征得信访人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都要举行公开听证。”盛大友说,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每年至少要举行100场案件公开听证活动。

此外,对于首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除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外,承办检察院还将调阅原案卷宗进行审查,当面听取申诉人或代理律师意见。“要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逐条逐项回应申诉人的主要诉求,把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7日 第 11 版)

(责编:吴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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