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省外有商家将“倍氨敏”等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销售(注:“倍氨敏”等固体饮料属普通食品),致使婴儿食用后产生营养不良等情况。为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需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目标人群使用,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婴儿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经营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消费者选购时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http://tsspxx.gsxt.gov.cn/tyyp/tyindex.xhtml)查询产品注册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产品包装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标注名称为“固体饮料”、“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宣称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产品,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消费者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发现有假冒或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建红丨安徽马鞍山:用心用力用情 办好群众“小事” 上世纪九十年代建设的老旧小区,经改造后旧貌换新颜;长期困扰居民生活的噪音,经调解后迎刃而解;留守老人没有休闲活动场所,经协调后让老有所乐成为常态…… 这些变化都得益于党建引领,也是马鞍山市当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最生动基层实践。 …【详细】
合肥:三类人员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6月至10月,全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合肥市公共职业训练基地2021年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合肥市提供免费技能培训的4家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分别是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新站…【详细】
油价年内第九涨 加满一箱油多花9元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申佳平)今日(28日)24时,国内油价迎来今年第九次上涨。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6月28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2…【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