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乘坐地铁逃票将受处罚 下月起正式施行

2020年01月10日06:52  来源:合肥晚报
 
原标题:乘坐地铁逃票将受处罚

1月9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作了十二项禁止性规定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对轨道建设提出要求。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配套设施,应当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如何做好运营与服务?《条例》对保护运营设施、设备安全作了五项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作了十二项禁止性规定。

对运营单位服务内容和受理投诉作出规定的同时,对乘客权利义务作了规定。此外,对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物品、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相关规定。

聚焦公众关心的安全保护区划分与管理

将安全保护区划分为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明确了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对安全保护区各类工程建设作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安全保护区管理。

为保障安全保护区管理,规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日常巡查,安全保护区属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内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此外,《条例》对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规定了对乘客逃票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

关于法律责任,规定了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处罚。同时,规定了对危害运营设施和安全行为的处罚。

对于公众关心的制止不文明行为,《条例》作出诸多规定。如:规定了对乘客逃票行为的处罚;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此外,还规定了对保护区内违法作业及建设行为的处罚,以及规定了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运营单位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罚。(记者 刘畅)

(责编:关飞、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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