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擬規定:未婚生育的也將能辦生育登記

為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優化生育服務機制,健全人口監測體系,日前,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制定了《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登記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辦理生育登記,未辦理的應在子女出生后及時補辦﹔登記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身份証或戶口簿。
不再受子女數量限制
2021年12月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刪除了有關“再生育審批制度”的條款,並在第十九條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為配合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安徽省曾於2016年5月24日出台《關於做好生育服務登記及審批工作的通知》,該文件規范了群眾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服務工作。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指出,隨著“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和再生育審批制度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受生育數量的限制,均可辦理生育登記。現有政策亟需調整和完善。2022年初,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安徽省啟動生育登記制度改進工作,並起草了《實施意見(初稿)》,多次下發征求基層意見並開展調研,經過四輪修改后,形成了本征求意見稿。
不再受結婚登記限制
征求意見稿中的生育登記對象為:凡生育子女的,均應辦理生育登記。雙方或一方為安徽省戶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長期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口,均可在本省辦理生育登記。登記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辦理生育登記,未辦理的應在子女出生后及時補辦。
根據征求意見稿,登記時所需材料為夫妻雙方身份証或戶口簿、結婚証等有效証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身份証或戶口簿﹔登記人身份証或戶口簿等可以調取電子証照的,免於提交。對於不在本省醫療機構生育的對象,還應當提交其子女的出生醫學証明。對於已入戶的,可提供戶口簿。
據悉,安徽省將做好“出生一件事”聯辦相關工作。完善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加強部門協同,做好出生醫學証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多個事項聯辦相關工作。在辦理生育登記時,需及時核實更新,把生育登記和出生信息統計作為出生人口監測的重要途徑,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信息支撐。(記者 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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