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將修訂
今后將優化調整兩個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標准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實施已近10年。近日,《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詢公眾意見,8月6日前公眾可提意見建議。
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30日。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收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交証明材料。而用人單位逾期未舉証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根據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提供的証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証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優化調整兩個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標准
此次《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涉及的調整后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與滬蘇浙標准基本相當,有助於更好保障其解除勞動關系后的工傷醫療需求。同時,調整后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仍略高於滬蘇浙。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職工領取傷殘津貼期間,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准:五級傷殘為28個月,六級傷殘為2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准:五級傷殘為40個月,六級傷殘為34個月。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准:七級傷殘為13個月,八級傷殘為11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准:七級傷殘為15個月,八級傷殘為10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3個月。
兩個或以上單位同時就業,分別繳納工傷保險費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新增條款明確,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職工初次鑒定后申請再次鑒定的,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之前,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暫不支付。
工傷職工復查鑒定或復查鑒定后申請再次鑒定的,如傷殘等級發生變化,從鑒定結論作出次月起,按照新的鑒定結論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重新計發。
【征集方式】
1.在安徽省司法廳網頁直接提交修改意見﹔
2.信函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三處﹔
3.發送電子郵件至:ahssftlfsc@163.com。(記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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