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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賣有毒減肥膠囊 女子獲刑並被判賠償及公開道歉

2022年05月11日10:24 |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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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購買的減肥產品有問題,受到侵害的消費者該如何維護合法權益?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王某不但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還被判向提起公益訴訟的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檢察院支付賠償金60萬,納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並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間,被告人王某通過網絡分批分期購進減肥膠囊,再用自制的說明書和包裝瓶重新包裝后取名“瘦美人”。之后,王某抬高價格,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宣傳並銷售該產品。

很多人被王某宣稱的減肥功效所打動,購買了該產品,但是服用后相繼出現心慌、心悸、口干、失眠的症狀。截至案發,王某累計銷售金額6萬余元,非法獲利3萬元。

2021年7月5日,王某被蚌埠市公安局禹會分局抓獲,經鑒定,查獲的“瘦美人”產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含量為2.95×105mg/kg。

2021年11月10日,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訴,指控王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求對其判處相應刑罰,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60萬元,並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西布曲明系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抑制食欲的藥物,會增加嚴重心腦血管風險。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已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並定性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銷售摻有西布曲明的食品,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考慮到案發后王某具有坦白情節,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等﹔並向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檢察院支付賠償金60萬(由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檢察院納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一審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認為,王某銷售的“瘦美人”產品包裝上並沒有標注藥品批准文號,產品瓶身則印有:“產品功效:抑制食欲、增強飽腹感﹔適用人群:單純性肥胖、虛胖人群、反復瘦身無效者”等字樣,且王某一直將“瘦美人”產品作為日常保健食品對外宣傳並銷售。因此,一審認定被告人王某的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適用法律正確,王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同時,王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累計銷售金額六萬余元,其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檢察院參照上述法律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支付賠償金60萬元與法有據,應予支持。

據此,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韓震震、杜玲玲)

(責編:范曉琳、宮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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