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舉報交通違法 每月最高或獎2000元

2021年04月29日07:06  來源:合肥晚報
 
原標題:同一人舉報交通違法行為 每月獎金不超2000元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舉報在本市重點道路上違反禁令標志違法停車的,每起獎勵十元﹔舉報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每起獎勵二十元﹔同一人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元……近日,記者從合肥警方獲悉,《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21年5月25日。

市民有獎舉報時 應通過“皖事通”進行身份用戶認証

據悉,《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內的市政道路,高速、鐵路、機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除外。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合肥交警”微信公眾號平台開設有獎舉報模塊,負責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核查、獎金發放等工作。

市民通過“合肥交警”微信公眾號平台有獎舉報模塊,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通過“皖事通”進行身份用戶認証,提供真實的姓名、身份証件和聯系方式。

同一人舉報交通違法行為

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元

根據《辦法》,舉報人舉報下列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查証屬實的,按照以下標准予以獎勵:

在本市重點道路(具體路段見文末)上違反禁令標志違法停車的,每起獎勵十元﹔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每起獎勵二十元﹔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每起獎勵一百元﹔駕駛拼裝、改裝機動車的,每起獎勵二百元。同一人舉報前款交通違法行為的,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二千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已經被交通民警現場查獲或者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現場抓拍的﹔舉報人是負有道路交通管理職責的本市公安機關民警或者工作人員的﹔以違法或者其他不正當的方式獲取舉報信息的﹔其他不應當給予獎勵的情形。

交警應於5個工作日內核查

並通過微信紅包發放獎金

對於市民的舉報,合肥交警部門對舉報事項應當於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錄入,並將核查結果回復舉報人﹔舉報人可通過“合肥交警”微信公眾號平台進行查詢。

對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合肥交警部門通過微信紅包發放獎金。舉報人在接到微信紅包后二十四小時內未領取退回的,補發第二次,如再未領取,視為自動放棄。

二人以上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舉報時間先后順序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時間以上傳交通違法圖片或者視頻資料時間為准。

舉報人提供的交通違法電子証據應當符合下列要求:電子証據應當清晰、准確、完整地記錄交通違法的時間、地點、車輛特征、違法地所處位置以及違法行為全過程,能夠印証舉報內容;電子証據應當是舉報人合法獲取的原始圖像資料,不得進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畫圈、標線等。

舉報人不得採取違法行為或者危險方法收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証據。舉報人違法搜集証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目前,《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21年5月25日。相關意見請反饋至hfsjjzdzxk@163.com電子郵箱。(記者 陳家靜)

新聞延伸

與2019年相比,《辦法》在獎勵金額、舉報路段等方面都有變化

2019年3月1日起,合肥交警部門在合肥市區(不含四縣一市)范圍內正式啟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記者梳理發現,與2019年相比,本《辦法》在獎勵金額、舉報路段、核查時間等多方面都有變化。

變化1:

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范圍擬減小

2019年施行的舉報范圍共有五大類,涉及違停﹔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的、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機動車違法禁令標志在高架道路和上跨式立交橋上行駛的等交通違法行為。

本《辦法》中涉及舉報范圍隻有四大類,主要涉及違停﹔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駕駛拼裝、改裝機動車的等交通違法行為。

變化2:

同一人每月舉報獎金總額擬減少

比如,2019年3月1日起,對於在重點道路上違停,每起獎勵20元﹔本《辦法》中在重點道路上違停的,每起獎勵10元。

2019年施行的同一人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每月獎金不超過4000元﹔本《辦法》同一人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每月獎金擬不超過2000元.

變化3:

違停舉報道路擬有變,且較之前少1條

此前,合肥交警部門發布的違停舉報重點道路共有22條,本《辦法》中發布的隻有21條,范圍也有變化。

比如,此前公布的在交警蜀山大隊轄區的長江西路(環城路-西二環)和金寨路(環城路-望江路)不在本《辦法》有獎舉報的道路范圍中。

比如,此前公布的在交警廬陽大隊轄區內的北一環(四裡河-板橋河路)變成了本《辦法》中的環城路(全段)。

變化4:

核查時間擬減少到5個工作日,兌現紅包更快了

此前,對於市民的舉報,合肥交警部門對舉報事項應當於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錄入,並將核查結果回復舉報人﹔本《辦法》要求對舉報事項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錄入,並回復舉報人。

(責編:關飛、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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