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多家企業侵犯知識產權 涉及合肥城隍廟、小罍街

2021年04月26日15:27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人民網合肥4月26日電(韓震震)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天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安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2020年安徽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7812件

安徽省高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袁春介紹,2020年,安徽法院積極履行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以民事審判為基礎,刑事審判與行政審判並行發展,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案件,維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法治秩序。

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7913件,新收7780件,審結7812件﹔受理知識產權民事二審案件735件,新收701件,審結726件。其中,受理專利案件762件,商標案件4194件,著作權案件3044件,競爭案件121件,其他案件527件。

“全省法院受理案件呈現創新層次提升、權利主體多元、司法裁判利益平衡需求凸顯趨勢﹔涉及互聯網、IPTV、網絡直播等新技術、新業態的知識產權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聚焦演唱會表演者權、網絡主播及平台不正當競爭等新類型案件進入審判視野。”袁春說。

安徽全省法院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突出懲治重點,從嚴打擊以侵犯知識產權為業、反復侵權、特殊時期侵權等情形。2020年,安徽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刑事一審案件325件,新收305件,審結303件。審結案件中,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189件,侵犯商標權罪109件,侵犯著作權罪5件。

安徽法院還充分利用司法保護終局權威的制度優勢,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知識產權司法標准與行政執法標准統一。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案件7件,審結7件﹔其中市場監督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1件、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案1件、商標行政處罰案1件,專利行政裁決案4件。

發布典型案例,多家企業侵犯知識產權

發布會上,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還發布了2020年安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合肥城隍廟”“小罍街”“安徽省立藥房”等。

典型案例一:黃山市華潤軒古建筑裝飾有限公司與安徽省民用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州古典園林建設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2013年,合肥市城隍廟步行街進行整體提升改造,招標採用設計施工一體化的模式評選設計方案確定施工中標單位。安徽省徽州古典園林建設有限公司(簡稱古典園林公司)委托黃山市華潤軒古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簡稱華潤軒公司)參與設計投標。后華潤軒公司提交的設計方案在評審會上獲得認可,評審會確定古典園林公司為工程中標單位。

2015年4月26日,華潤軒公司與古典園林公司簽訂了城隍廟一期工程的方案設計協議書,約定:華潤軒公司負責設計2015年12月18日古典園林公司與業主單位簽訂的設計施工一體化合同的工程范圍內的外立面改造設計方案圖、效果圖,方案設計費按25萬元總價包干,設計圖紙的版權是華潤軒公司的知識產權,未經華潤軒公司同意,古典園林公司不得將圖紙分解或套用至其他項目。

此后,古典園林公司與合肥市廬陽區城市管理局簽訂了《城隍廟特色街區二期工程(城隍廟立面景觀綜合整治提升設計施工)框架協議》。該工程的設計方案由古典園林公司與安徽省民用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簡稱民用建筑設計院)共同設計完成,施工圖紙由民用建筑設計院設計完成。

華潤軒公司認為古典園林公司與民用建筑設計院在城隍廟二期工程抄襲套用了其一期工程的設計方案,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遂起訴至法院。

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古典園林公司在對合肥市城隍廟街區二期房屋外立面改造中套用了華潤軒公司的設計,侵犯了華潤軒公司的著作權,判決古典園林公司、民用建筑設計院賠償華潤軒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華潤軒公司、古典園林公司、民用建筑設計院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合肥市城隍廟一期街區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系在不改變街區原有房屋現狀的前提下使用徽派建筑元素進行的改造設計,華潤軒公司雖然使用了傳統的徽派建筑元素,但如何將這些建筑元素與街區現有建筑結合是設計的關鍵與創新之處。合肥市城隍廟特色街區二期街區設計在具體部分均採取了與一期主要設計手法相同的設計,如外包木結構裝飾、設計外部增建木結構廊軒以及走廊頂棚的軒梁設計等,雖然二期設計在門窗樣式等細節方面與一期略有不同,但二者從整體視覺上觀察,無明顯差異,構成實質性相似。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案例二:合肥濱湖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融僑集團合肥置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合肥濱湖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濱湖投資集團)主張融僑集團合肥置業有限公司(簡稱融僑置業公司)在其開發的融僑悅城融僑裡商鋪使用“小罍街”的名義對外宣傳,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濱湖投資集團注冊了“罍街”商標,並在眾多城市建設了以“罍街”命名的商業街區,將“罍街”等商標用於其開發的商業項目中,涉案商標經過持續使用、廣泛宣傳推廣,使得“罍街”商標和“罍街”商業街區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且該商標中“罍街”文字作為該系列商標中具有顯著性的部分,已經與濱湖投資集團取得一定的聯系。

融僑置業公司在融僑裡商鋪招商及銷售中使用“小罍街”字樣,具有試圖使消費者認為其公司與濱湖投資集團旗下的罍街項目存在合作等商業關系的攀附故意,極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混淆,認為融僑合肥公司的商鋪與濱湖投資集團存在關聯,構成商標侵權。

據此,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融僑置業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60萬元。融僑置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案例三: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與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案

2020年1月22日,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從安徽紫竹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購進浙江省建德市朝美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朝美牌口罩100隻。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在該批產品的銷售價格標簽上標注為N95口罩,銷售價格為40元/隻,涉案朝美牌口罩僅在外包裝正面右上角標有“濾料N95級”。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將使用“KN95濾料”的KN90口罩,當作N95口罩銷售,誤導了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責令原告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200000元人民幣。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去年新冠疫情暴發期,口罩成為防疫物資,一度供應緊張,特別是N95等高級別口罩更是價高難求。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在此期間,將KN90型口罩標注為N95口罩銷售,嚴重擾亂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和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實施虛假宣傳的行為。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維持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皖0191行初100號行政判決,駁回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提出上訴,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吳西露、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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