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發布房地產“新政八條” 4月6日正式施行

2021年04月06日07:47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人民網合肥4月6日電(楊賽君 趙越)學位制、二手住房限購、熱點樓盤“搖號+限售”……4月5日深夜,合肥市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據悉,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1.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

《通知》指出,穩定增加居住用地供應。2021年,合肥在近年居住用地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長10%,確保全市不少於9000畝,單列租賃住房用地900畝。及時、准確、全面公開居住用地信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開竣工履約監管,對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嚴格追究其違約責任。

2.實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

在執行合肥市現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基礎上,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隻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隻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

3.深化住房限購措施

《通知》明確,暫停市區范圍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區域指定學校的學區范圍內購買二手住房。暫停向法人、非法人組織出售市區范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經批准的人才公寓、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除外)。通過司法拍賣或招投標中心公開拍賣方式取得市區范圍內商品住房的,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並設置為競拍條件。

4.實行市區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

《通知》還提出,加強房源信息公開監督,對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熱點樓盤,均應實行搖號銷售,並由公証機構公証,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還明確,公証搖號銷售商品住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用於剛需購房。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產權証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5.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

為從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意見》還提出,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實行住房項目均價控制,商品住房平均備案價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讓前預測均價﹔從嚴控制樓幢計價面積,未列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房面積對外銷售﹔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同一幢樓的同一套型價差幅度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

6.加強住房貸款審慎管理

同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貸款資質的審查,嚴肅查處經營貸、抵押貸流入房地產市場行為。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法人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規定的上限。

7.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

在已建近17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上,合肥將繼續用足用好國家支持政策,深化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賃房源供給。2021年,力爭再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2萬套(間)以上,著力解決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問題。

8.嚴厲打擊各種房地產市場亂象

嚴禁房地產銷售中任何形式的價外加價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或者委托第三方收取房價款以外的團購費、咨詢服務費、信息費等任何費用,不得以捆綁搭售車位、儲藏間、委托裝修等任何形式加價或變相加價銷售﹔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購房人或通過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購房價款之外的任何費用。嚴禁通過網絡、自媒體等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情緒、哄抬房價、惡意炒作市場等行為。

《通知》進一步明確,以上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從嚴查處。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舉報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0551-6263815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551-12315、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0551-63755781、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0551-63537738)。

(責編:吳西露、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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