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多起虛假廣告案 安徽公布“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1年03月15日16:45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人民網合肥3月15日電 (趙越)包含“長江雜魚”字樣的宣傳名片,微信朋友圈裡發布涉及“江魚”廣告……3月15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最新發布的一批“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例中,涉及發布虛假廣告、銷售無合法來源水產品等違法行為。現公布如下:

案例一、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尚品雅座商務會所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案

2020年12月9日,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合肥市包河區尚品雅座商務會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會所外牆上有“野生魚”宣傳字樣,菜單有“長江野生華魚湯”“長江野生汪丫魚”等菜名字樣,點菜間有“野生華魚湯”“野生汪丫魚”等圖片,水產池多個標簽含有“野生”兩字。經查,該會所經營中使用的魚類水產品購自合肥市某菜市場,均屬人工養殖。該店為了吸引顧客,提高菜品的銷量,通過招牌、菜名、水產池標簽等方式虛假宣傳其經營的魚類水產為野生或長江野生,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亳州市渦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蘆某某速凍食品門市部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0年9月2日,亳州市渦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渦陽縣城關鎮西城大市場水產品區域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市場經營戶蘆某某速凍食品門市部存在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也未保存相關憑証等問題。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9月14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進行檢查,發現該門市部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渦陽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珠城魚坊金海路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22日,宿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舉報線索,反映宿州市開發區新珠城魚坊金海路店店面招牌下方電子屏幕滾動播放“會員當日進店消費長江魚類吃多少送多少”廣告,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店開展調查。經查,該魚坊為了吸引顧客,將採購的兩種淡水養殖鯰魚作為“長江魚類”宣傳並銷售給消費者食用,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淮南市鳳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私房菜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營使用無合法來源証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作食品案

2020年9月27日,淮南市鳳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節前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過程中,在鳳台縣城關鎮張某私房菜館一水桶中發現疑似“淮王魚”活體1條,后經鑒定為省二級野生保護動物“長吻鮠”。經查,當事人於當日清晨從某農貿市場一流動攤點處購進無合法來源“長吻鮠”1條,隨后養在水桶中准備制作成菜品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鳳台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該“長吻鮠”已移交農業農村部門處理。

案例五、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潤慶樓飯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24日,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轄區潤慶樓飯店向消費者發送包含有“野生長江魚”的手機訂餐短信。執法人員當即前往該飯店展開調查,現場未發現有經營野生長江魚情況。經查,該飯店錯誤使用長江禁漁前的訂餐短信模板,將含有“店內主營:野生長江魚”內容自動回復已訂餐的消費者。該飯店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灣沚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六、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西苑酒家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8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工作中掌握的線索,對當涂縣姑孰鎮西苑酒家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當場發現該酒家存有包含“長江雜魚”字樣的宣傳名片。經查,當事人為提高菜品銷量,大量印制含有“長江雜魚”字樣的宣傳名片,宣傳其經營的部分水產菜品來自長江水域,至案發前並未收購、銷售長江江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七、銅陵市銅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付某某超市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11月20日,銅陵市銅官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線索,反映銅官區付某某超市通過微信群發布“江魚8.8元一斤”的廣告,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店開展調查。經查,該店通過微信群宣傳的“江魚”實為紅眼魚(赤眼鱒),進貨單據顯示該店採購的水產品採購自水產市場,均為人工養殖,該店宣傳“江魚”是為了招攬生意吸引顧客。該超市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銅官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八、宣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草帽餐廳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3日,宣城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工作中掌握的線索,發現宣城市草帽餐廳在微信朋友圈裡發布涉及“江魚”廣告。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檢查,發現該餐廳的菜單中列有長江白鮰魚、長江黑鮰魚、中華鱘菜品。經查,該餐廳將合法購進的白鮰、黑鮰、雜交鱘在菜單中印制為長江白鮰魚、長江黑鮰魚、中華鱘向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該餐廳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宣城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九、池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希家美食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11月19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線索,反映池州市站前區希家美食店電子顯示屏顯示“升金湖翹嘴魚”字樣,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2020年10月1日開始該店電子顯示屏使用“升金湖翹嘴魚”字樣進行宣傳。升金湖屬於明令禁捕水域,該店水產品原材料均為人工養殖,其宣傳“升金湖翹嘴魚”是為了招攬生意吸引顧客。該店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十、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潤河集貿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責任義務案

2020年9月29日,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在對潤河集貿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市場管理方潤河集貿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責任義務,存在對進入該市場的水產品經營戶未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等問題。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違法行為。2020年10月9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農貿市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該公司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責編:關飛、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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