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固廢 安徽一再生資源公司賠償43萬余元

2021年02月05日08:24  來源:安徽網
 

記者從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該局作為合肥市政府指定的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安徽省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傾倒固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成功磋商並達成協議,該公司承擔生態環境損害價值、應急處置、鑒定評估、修復等費用合計43.1066多萬元,賠償義務人委托具備修復資質的社會第三方機構修復受損生態環境,修復期限為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1個月內。

據悉,2020年8月4日,合肥市肥西縣生態環境分局接到花崗鎮政府、山南鎮政府報告,反映有人偷倒固體廢物。經執法人員現場勘測,在花崗鎮傾倒固體廢物佔地面積為4.542畝,固廢堆積深度約3米﹔在山南鎮傾倒固體廢物佔地面積為1.0223畝,固體廢物堆積深度約3米。經對固廢傾倒處污水點的水體進行檢測,結果表明,兩處傾倒點固體廢物浸出污水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硫酸鹽、鎘、鉛等均超標。

隨后,經聯合公安、檢察、城管等部門調查查明,涉嫌污染企業安徽省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因故無法及時清運固體廢物,將部分固體廢物以每車1000元的價格包由他人處理,但未按照規范進行處理,而是將固體廢物傾倒在花崗鎮及山南鎮。為了防止污染擴大,及時啟應急處置程序,責令該公司對兩處固廢在2020年11月前清理轉運。清理后,固廢傾倒點的垃圾浸出污水產生及排放得到了妥善處置。

2020年11月20日,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啟動了案件評估鑒定程序,先后組織召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評估會,經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研判確定該公司固廢傾倒污染環境損害的實際范圍及影響。

在磋商會上,合肥市生態環境局邀請肥西縣公安局、肥西縣人民檢察院一起與該公司開展磋商。賠償義務人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以及自己應承擔的后續責任,在評估和磋商過程中態度端正誠懇,同意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履行自己的后續修復義務。(記者 姚一鳴)

(責編:吳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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