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和稀泥”讓司法裁判更有公信力

史洪舉

2021年01月12日07:06  來源:北京青年報
 

1月10日舉行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提出,在民事審判領域,人民法院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發揮司法裁判懲惡揚善功能,堅決同“和稀泥”做法說“不”,讓全社會充滿正氣正義。

最近幾年,全國各級法院作出了不少經典的拒絕“和稀泥”的裁判。如廣州摘楊梅墜亡再審案中,花都區某村村民吳某私自攀爬該村村委會種植的楊梅樹採摘楊梅,不慎跌落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020年1月,廣州中院再審認為,吳某因私自爬樹採摘楊梅跌落墜亡,行為有違村規民約和公序良俗,村委會並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遂撤銷原審判決,駁回吳某近親屬訴請。這樣的裁判顯現出人民法院拒絕“和稀泥”的鮮明態度,向社會傳導了明確的是非觀和正義觀。

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等社會活動中,難免會與他人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而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自然會有人擔心“惡人先告狀”,“誰弱誰有理”,“人死為大”等潛規則。

同時,人們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自然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但遺憾的是,之前,由於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有關部門在評判是非對錯和責任劃分時,總是或多或少地偏向於所謂的弱者。

長遠來看,“誰弱誰有理”的“和稀泥”評判潛規則,將直接導致規則錯亂,讓守規則者的正當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或者說,規則的評價和指引作用將得不到有效發揮,人們將對規則失去信任。要知道,在規則明晰的背景下,任何人對自己的行為后果都會有明確的預判。但“和稀泥”的處理卻導致人們無所適從,進而不再相信能夠保護所有人權益的規則,或者形成負面激勵,讓人們從守規則者變異為胡攪蠻纏的“惡人”。

構建人人受益的法治社會,必須維護規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司法機關在糾紛處理時,就應不偏不倚地秉公司法,摒棄所謂的“誰弱誰有理”“按鬧分配”等畸形規則。這樣才能讓所有人的權益不被肆意侵害,也能倒逼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社會活動參與者尊重規則,更能維護所有人的安全感,讓任何人都不再擔憂“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如今,最高法院強調向“和稀泥”做法說“不”,既是對各級法院執法辦案的要求,也讓各級法院處理類似糾紛時更有底氣。隨著類似裁判的增量,“誰弱誰有理”將向“誰錯誰擔責”轉變。將讓更多人認識到“死有理”和“反咬一口”已經沒有市場,進而逐漸形成正確的是非觀。同時進一步樹立起對法律的敬畏,對司法裁判的信任,進而形成人心向善,人人向善的社會氛圍。

(責編:關飛、常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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