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送餐時猝死 工傷認定不該這麼難

2021年01月08日10:08  來源:光明網
 

2020年12月21日,某外賣平台43歲騎手韓某偉在送餐途中死亡,經調查韓某偉系猝死。其家屬在追究其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時,被該外賣平台告知,韓某偉與平台並無任何關系,平台出於人道主義,願給家屬提供2000元,其他則以保險公司理賠為主。

在此之前,韓某偉購買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傷害險,但猝死隻獲賠3萬元,而平台方面則隻提供2000元的補償。人沒了,卻隻能換來如此微薄的賠償,此次糾紛也讓外界對平台的切割做法產生了潮水般的質疑。

韓某偉的家屬稱,“希望可以獲得多一些的賠償,維持家中生計”。只是揆諸現實,即便訴諸法律,家屬也未必能拿到多少賠償。因為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系成立,而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外賣騎手和平台的勞動關系認定很難,傷亡后的工傷保險理賠訴求多為敗訴。

對很多網友來說,這種局面可能很難理解。因為像韓某偉之類的騎手,在外賣平台旗下的送餐軟件上接單,穿的是帶有平台標識的送餐服,收入所得是依據在平台完成的配送量,發生意外也是在送餐途中,結果卻不能認定為工傷。

事實上在相關糾紛中,平台往往將自己定位為信息撮合方,負責撮合商家、用戶和外賣騎手的交易。外賣騎通常不會與平台直接簽約,所以理論上確實不存在勞動雇佣關系。而且,在外賣騎手入駐時平台還會簽訂相應的免責條款,以減輕相關的風險。

這種相當靈活的用工模式下,即便外賣騎手在送餐途中發生了意外傷亡,套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也很難被認定為工傷。但這是否就意味著平台沒有責任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其實過去的一些案例中,外賣騎手之所以敗訴居多,並不是因為他們的訴求不合情理,而是傳統的工傷認定的標准出現了滯后和脫節。畢竟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可以自由在平台注冊的靈活就業方式,屬於近幾年的新興事物,不在《工傷保險條例》適用范圍。

正如有律師所言,韓某偉與平台具有人身和經濟的從屬性,兩者是勞動關系認定中“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所以不能因為用工機制的自主靈活,就機械地判定二者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當然,讓平台為每一位外賣騎手負責,發生意外一律工傷賠付,這種放大平台責任的做法未必合適。但平台沒有理由徹底切割,至少應該有一些商業保險上的保障,為外賣騎手提供更加完善的兜底保障措施。要求外賣騎手購買猝死賠付3萬元的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傷害險,顯然還遠遠不夠。

跳出來看,類似爭議案例的不斷出現再次說明,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工傷保障要在法律層面及時填補空白,推出針對性的認定標准。總之,不能讓這些隨著新業態而崛起的靈活就業群體在發生意外之后,遭遇理賠無門的困境。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動工傷保障職業人群全覆蓋方面,一些地方也在積極探索。比如就在這兩天,廣東方面發布了《關於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首次將提供網約車、外賣、快遞勞務等新業態從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參保對象范圍。

工傷保險是兜底性的保障,是發生意外后重要的救濟手段,在這方面,新經濟新業態的受益平台理應有更大的責任擔當,法律層面同樣要盡快調整,實現全覆蓋。對這些外賣騎手來說,隻有相關的權益保障措施不斷完善,他們才能真正走出那個被困住的“系統”。(余寒)

(責編:吳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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