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翻車”,“司機”豈能一走了之?

2021年01月06日08:45  來源:廣州日報
 

  2020年,直播帶貨的盛行是影響最為深遠的觸動之一。賣車、賣房、賣火箭發射服務……這一年,直播“貨架”上的商品不斷突破人們的想象。有人感嘆,這是“萬物皆可直播”的時代。

  直播帶貨為經濟復蘇注入了澎湃動力。甘肅土豆、黔西南薏米、大涼山橙子……許多人走進直播間,為家鄉土特產帶貨,為湖北拼單,為脫貧出力。直播購物,讓買家買到了物美價廉的產品,讓賣家的產品獲得了更多關注,皆大歡喜。起初一段時間裡,直播帶貨一派烈火烹油、鮮花著錦之盛,引得明星名流紛紛“入場”。

  帶貨直播的優勢——低門檻、高效率,也給其發展埋下隱患。誘惑之下,入場人員大幅增長,加之新興業態的相關監管尚未到位,這時候,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現象容易“冒頭”。數據造假、以次充好、大數據殺熟……歲末頻頻曝出的造假新聞,掀開了直播帶貨亂象一角。更令人擔憂的是,這樣的“翻車”事件不隻發生在“雜牌軍”身上,連汪涵、李佳琦、李雪琴等頭部主播都在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中“被點名”,涉及數據造假、訂單造假、退換難等情況。而且據報告顯示,“雙11”期間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33.41萬條,日均在1.24萬條左右。

  毋庸置疑,帶貨直播是趟“快車”。可“翻車”的次數多了,消費者的信任也就磨沒了,最終難免招致“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命運。因此,對這一新興行業做出規范監管很有必要。今年以來,有關部門接連出手,發布了《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等相關文件,對帶貨直播中的“翻車”因素提出了具體的監管意見,讓這趟“快車”不再任性疾馳於毫無規范的“野路子”上。

  規范好直播帶貨,關鍵在於規范帶貨主體——平台和主播。當前,大多數商家只是把直播視為銷售手段,並未真正把直播納入自己的商業生態。因此,主導直播帶貨的平台和主播也容易將自己代入銷售方的身份,且享受“一錘子買賣”——隻要賣出去便算完成任務,哪管產品質量如何,哪管你退不退貨。因此,很多時候,平台和主播隻負責確定產品和直播流程,對產品的質量並未進行嚴格的審查與把關。

  帶貨主播作為廣告推介、廣告代言人的角色,理應對消費者負責,豈能“隻賣貨,不管貨”?一旦產品出現問題,消費者除了向商品賣家直接索要說法或賠償,也可以要求主播擔責。同時,平台方也應承擔起相應的監管審查義務。隻有讓這些“司機”或在“發車”前先感知肩上壓力,或於“翻車”后擔起責任,方能令其警醒,謹慎“駕車”,重視對選品的質量把控和相應的售后保障。唯有讓帶貨者有約束、有痛感,才能讓直播帶貨不脫軌,沿著正確的方向前行發展。  (許曉芳)

(責編:黃艷、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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