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聽變500毫升”,如此解釋何止不誠信

楊玉龍

2020年12月24日08:35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近日,河南南陽一位消費者稱自己買某品牌啤酒后中獎,並展示拉環上寫著“三元換購500聽”,理解為可換購500聽,卻被客服告知500聽是指500ml,引發熱議。該品牌啤酒最新回應稱,啤酒外包裝箱及罐體上明確解釋,“憑拉環內‘三圓換購’字樣,可在售點加3元換購原釀500ml罐壹罐”,並稱“我們依然無比感謝消費者善意的建議和提醒,我們將獎勵這位消費者500聽易拉罐產品”。

盡管此事已經解決,但仍值得反思。“500聽”等於“500毫升”,這樣的解釋,正如有網友表示,“這是把消費者當傻子”。企業如此解釋,不僅有愚弄受眾之嫌,更失了誠信,是對自身形象的不負責任。按照常理,消費者既然中獎,企業就應該按照獎項設置兌現,而不能靠“企業有最終解釋權”來糊弄人。

將“500聽”等同於“500毫升”除去有違誠信,更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比如,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指出,經營者通過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優惠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違反此規定,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更可根據違法所得情況給予相應罰款。

可見,企業雖然對該事件給予了積極補救,甚至表示為感謝該消費者,將獎勵其500聽啤酒。但顯然,這樣的兌現不應是對消費者的“恩惠”,而是企業當履行的“承諾”。即便有其他消費者中了“三元換購500聽”這樣的獎項,企業也有義務按照獎項承諾進行兌現,這不僅是誠信要求,更是規則使然。

況且,根據《廣告法》第28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將“500聽”解釋為“500毫升”,顯然涉嫌虛假宣傳,是對消費者的誤導。從這一層面講,企業還違背了廣告法中相關規定,對此不容忽視。

總而言之,將“500聽”替換為“500毫升”,企業這樣的解釋太牽強,不但違背了誠信經營理念,還涉嫌違反了相關規定。誠涉事企業理應反思,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不誠信之舉也應重視起來,對違規違法行為必須及時制止和懲處。(楊玉龍)

(責編:黃艷、關飛)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