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法院網消息,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左德剛故意殺人再審案公開宣判,認定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2007年2月25日上午,周楊尸體在安徽省颍上縣江店孜鎮原區政府公用廁所糞坑內被發現,經鑒定系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左德剛等五人犯盜竊罪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案歷經法院多次審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兩次不予核准對左德剛的死刑判決。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以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為由,撤銷原一審判決對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以左德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宣判后,被害人母親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同時,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6日立案復查,認為原判決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審,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於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皖刑監8號再審決定,對原審被告人左德剛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於11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查明:2007年1月13日晚,原審被告人左德剛因懷疑被害人周楊盜竊其網吧的空調外機,邀集同案人陳永宣、楊士慶在颍上縣江店孜鎮汽車站一起乘坐石某的出租車到江店中學門口找到周楊,將周楊帶上車行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附近停車,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周楊下車,左、陳、楊三人逼問周楊是否偷空調,並對周楊拳打腳踢,楊士慶持木棍對周楊擊打。周楊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的公用廁所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剛採用繩勒、手掐周楊的頸部,陳永宣繩勒周楊的頸部,致周楊死亡,后三人將周楊尸體頭南腳北拋入廁所糞坑內,乘石某的車逃離現場。同年2月25日,周楊尸體被發現。2010年5月27日,同案盜竊犯劉道勝向司法機關檢舉了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殺害周楊的事實。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本院(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關於對左德剛的供述不作為非法証據排除的決定正確,應予確認。原審被告人左德剛與陳永宣、楊士慶共同故意非法剝奪周楊生命的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左德剛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院(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認為左德剛等三人實施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並據此改判左德剛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屬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撤銷。對出庭檢察員、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提出本案認定左德剛構成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左德剛刑事責任的意見,予以採納。對左德剛及其辯護人提出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本院(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認定正確,該判決應予維持的意見,不予採納。本案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左德剛的行為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主觀惡性大,且作案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鑒於本案現有証據尚達不到判處左德剛死刑立即執行的証明標准,最高人民法院曾兩次裁定不核准對左德剛的死刑判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
黨建紅丨安徽馬鞍山:用心用力用情 辦好群眾“小事” 上世紀九十年代建設的老舊小區,經改造后舊貌換新顏﹔長期困擾居民生活的噪音,經調解后迎刃而解﹔留守老人沒有休閑活動場所,經協調后讓老有所樂成為常態…… 這些變化都得益於黨建引領,也是馬鞍山市當下“我為群眾辦實事”的最生動基層實踐。 …【詳細】
合肥:三類人員可免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 記者昨天從合肥市人社局獲悉,今年6月至10月,全市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可參加合肥市公共職業訓練基地2021年免費就業技能培訓。 合肥市提供免費技能培訓的4家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分別是安徽合肥技師學院(新站…【詳細】
油價年內第九漲 加滿一箱油多花9元 人民網北京6月28日電 (申佳平)今日(28日)24時,國內油價迎來今年第九次上漲。國家發改委官網顯示,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自2021年6月28日24時起,國內汽、柴油價格(標准品,下同)每噸分別提高2…【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