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年2月起施行

2020年12月15日08:11  來源:安徽日報
 

銀保監會官網14日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機構許可証(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范圍。

辦法要求,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代辦投保手續等。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開發互聯網保險產品應符合風險保障本質、遵循保險基本原理、符合互聯網經濟特點,做到產品定價合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進行噱頭炒作、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機構要建立客戶信息保護制度,防范信息泄露,不得將客戶信息用於所提供保險服務之外的用途,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譚謨曉)

(責編:歐愷、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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