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搭訕名義偷拍 不容放縱的雙重罪惡

王石川

2020年12月01日09:13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據報道,去年7月,小樂在北京三裡屯逛街,被人搭訕。回家刷短視頻時,她的朋友發現了一條偷拍她的視頻,小樂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人偷拍了,而且視頻平台配的文案還讓人很不舒服。打開短視頻網站,搜索“搭訕”,會發現有多個以搭訕為主題的賬號,搭訕者均為男性,搭訕對象為年輕女性居多,搭訕內容以交朋友、要微信號為主。

這種偷拍,無論以何名義都不正當,也不合法。正如專業人士所稱,制作搭訕視頻並公開發布在社交平台上,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隻要未經過被拍攝主體明確同意,都是違法行為。

無利不起早。這些不法分子之所以冒著犯法風險而偷拍,目的極不單純。 “大神街頭撩妹”“成功和網友見面”“搭訕性感小姐姐”“趁著她男朋友不在”……從有關平台上這一個個搭訕視頻,就足以看出不法分子的庸俗和惡趣味。有點擊量即可變現,這是搭訕視頻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以搭訕名義偷拍,罪惡之處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搭訕,大意是找尋話頭,借以攀談,這在人際交往中很正常。但以搭訕名義進行偷拍,以后誰還敢接受陌生人的搭訕?特別是那些年輕女性為保護自己,更不敢回應陌生人的搭訕。在這種情況下,必然增加人們之間的交際成本,還會破壞社會互信。比如,當陌生人向年輕女性問路,被問路者會不會在想對方有何居心,是不是以問路之名偷拍?故此,以搭訕名義偷拍,帶來的惡果是本來懷有善意的人也可能拒絕或害怕陌生人的問詢,社會互信一旦坍塌,人人都是受害者。

另一方面則是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程被偷拍卻渾然不覺,還被發到平台上讓人消費,這種遭遇放在誰身上都不舒服。法律界人士指出,拍攝者與被拍攝者的這種交往互動,包含了被拍攝者的容貌、語言、聲音及所處場所等方方面面,屬於被拍攝者的社交隱私范疇,從法律意義上應該被認定為隱私權所保護的私密活動。侵犯他人隱私,應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在呼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偷拍者的法律責任的同時,還應正視一個現實問題,即有關平台該如何把關?在一些平台上,這類視頻很多,也很火。平台有責任依法依規清理這些視頻,也有責任處理相關賬號。

偷拍,於法不容。因此,必須提升精准防范能力,讓偷拍者不能偷拍。多管齊下,各盡其責,以搭訕為名義偷拍的空間就會越來越逼仄。(王石川)

(責編:黃艷、關飛)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