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冒充安徽省領導親屬詐騙,一審獲刑十二年半

2020年11月24日17:59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11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徐順沛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徐順沛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聊時局在判決書中看到,徐順沛,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個體經營戶,戶籍地址江蘇省睢寧縣,現住江蘇省睢寧縣。被告人徐順沛因涉嫌犯詐騙罪,於2018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0月26日被逮捕。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徐順沛同被害人屈某及孫某曾共同協商到安徽某市投資礦場開採事宜,3人多次共同駕車前往該市。實施詐騙犯罪期間,被告人徐順沛謊稱該市市委書記(后任安徽省領導)是其表姐夫。徐順沛以能為屈某、孫某辦理《礦山開採証》、《安全生產許可証》並需要疏通關系為由,多次詐騙二人財物共計231.3萬元。

聊時局梳理判決書發現,為獲得屈某、孫某的信任,被告人徐順沛或安排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或本人冒充“縣長”等公職人員,向屈某、孫某發送信息,后又安排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冒充公職人員,至相關礦區進行勘察測繪。另外,徐順沛還通過電話聯系他人,偽造了《採礦許可証》《安全生產許可証》等公文,將其交給屈某、孫某。

案發前,被告人徐順沛先后以微信、銀行卡轉賬、現金等方式向被害人屈某還款人民幣55.9188萬元,向被害人孫某還款人民幣43.15萬元。

經查,被告人徐順沛與上述安徽某市市委書記不認識,更無親戚關系。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順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最終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徐順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31年3月19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繳納。)

二、責令被告人徐順沛繼續退賠被害人屈某、孫某損失人民幣132.2312萬元。

來源:聊時局

(責編:吳西露、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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