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輕微違法不處罰”助力營商環境優化

2020年11月06日08:2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北京市近日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率先制定出台《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版)》,對列入清單的29項行政處罰事項,凡符合輕微違法情形,經教育整改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實行“一案三書”,即用人單位簽署守法誠信承諾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並制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過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使用人單位守法誠信。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而優化營商環境,須臾離不開市場行政執法的人性化。當前,依法打造更優營商環境,已成為激發市場活力、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基本共識。北京作為首善之都,率先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的市場主體出台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契合了行政執法的人性化價值追求,可望起到助力營商環境更加優化的效果,值得充分肯定。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所有市場行為必須循法而行,但這不意味著市場主體的輕微違法行為,都須受到最嚴厲的懲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釋放法律的人性溫度並不矛盾,對於市場主體的輕微違法行為,有必要在不僭越法律底線的原則下,給予適當的免予處罰。

市場行政執法的目的,除了要對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予以懲治外,還應對其進行教育,引導其面對可以預見的法律后果,自覺依法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對市場主體的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是實現行政執法教育功能的有效選項。各類市場主體在經營中,很難在遵守法律方面做到無絲毫差錯,而一些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情節比較輕微,且社會危害不大。對於這些輕微違法行為,如果一律頂格處理,可能產生矯枉過正的負面效應,無助於營商環境的優化。

鑒於此,對市場主體在經營中的一些輕微違法行為,有必要按照人性化執法的要求予以免罰。如此既克服了冰冷無情式行政執法不能兼顧人性化服務需求的缺點,又能以“潤物無聲”“循循善誘”的良好效果,讓市場主體感受到法律的善意和體恤,並自覺引以為戒,做到“不在同一個問題上栽兩次跟頭”。這也是從另一個方面優化營商環境的有效選項,值得在更多領域和地方推廣。

當然,對市場主體的輕微違法行為予以免罰,也要扎緊執法權濫用的制度柵欄,避免部分違法者和執法者進行不正當勾連,以“人性化執法”為幌子逃避違法責任。北京市此次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出台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除了對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設置了嚴格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動整改”等剛性條件外,還對輕微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証、告知等法定程序,作出了須與上位法保持一致的要求。如此不僅能保障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能夠引導促進市場主體自覺遵守法律,從而讓市場主體在“有溫度的執法”氛圍中,獲得容錯支持和發展空間。

一言以蔽之,北京市出台人力社保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彰顯了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人性溫度,隻要在實踐中能做到興利除弊,必能通過市場行政執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不斷推動營商環境優化升級。期待相關市場執法部門不折不扣落實此項新政,讓其真正釋放出助力營商環境優化的正能量。

(責編:黃艷、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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