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兩名退休后落馬廳官同天獲刑

2020年10月22日07:00  來源:人民網安徽
 

今天(10月21日),安徽兩名退休后落馬的廳官獲刑。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文兵一審獲刑十二年零六個月﹔皖北煤電集團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鄧西清一審獲刑十年零九個月。

劉文兵一審獲刑十二年零六個月

10月21日下午,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文兵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劉文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七百五十五萬八千五百八十元、港幣六十二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文兵利用擔任安興聯合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安徽省旅游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合作開發、資金拆借、貨款擔保、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35.858萬元,港幣62萬元﹔劉文兵退休后利用原職權形成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文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退休后利用原職權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鑒於劉文兵具有多次索賄的從重處罰情節及歸案后如實供述受賄罪全部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真誠悔罪、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依法對其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劉文兵,男,漢族,1954年8月出生,安徽無為人,研究生學歷。2019年8月,劉文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當時劉文兵退休已近5年。

今年3月,劉文兵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劉文兵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擅權妄為,靠企吃企,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明目張膽地大搞利益輸送、權錢交易、索賄受賄﹔“三觀”扭曲,生活放縱,道德敗壞,其行為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

鄧西清一審獲刑十年零九個月

10月21日下午,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皖北煤電集團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鄧西清犯受賄罪一案,對被告人鄧西清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違法所得人民幣五百八十五萬四千六百一十三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鄧西清利用擔任皖北煤電集團祁東煤礦執行董事、總經理及皖北煤電集團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工程款結算、職務提拔、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85.461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西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鄧西清具有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職務提拔、調整,收取他人財物的從重處罰情節及歸案后能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並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開資料,鄧西清,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安徽壽縣人。鄧西清2017年10月退休。2019年3月27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鄧西清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7月9日,安徽紀檢監察網披露鄧西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消息。通報稱,鄧西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紀法意識淡漠,違反黨的多項紀律且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家風不正,長期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力壟斷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煤礦業務,損害了企業利益,敗壞了單位風氣。

(責編:關飛、常國水)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