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辦法規范非煤礦山建設行為

工程設計單位不得轉包設計業務或挂靠資質

2020年10月14日06:33  來源:安徽日報
 

  日前,安徽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安徽省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范非煤礦山建設行為。其中明確,非煤礦山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必須由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須具備甲級設計資質,四等、五等尾礦庫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須具備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設計單位不得轉包設計業務或挂靠設計資質。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非煤礦山開採,及其配套的礦石加工、選礦、尾礦設施等建設項目。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管理包括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核准或備案、初步設計審查、基建工期管理、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根據《管理辦法》,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的要求包括:國家和省相關宏觀調控政策﹔非煤礦山發展規劃和行業准入標准﹔取得礦產資源管理、規劃選址、項目用地、環境影響評價等批復,通過安全評價﹔對項目所在地的公眾利益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等。不得建設非煤礦山項目的情形包括:違反礦產資源規劃,將中型以上規模的獨立礦體分散零星開採的﹔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破壞植被、損壞地貌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露天採礦項目的﹔資源儲量不能保証單系統生產能力、不滿足法律法規和行業准入標准規定的最低生產建設規模的等。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實行核准或者備案制度,項目核准、備案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辦理。非煤礦山建設項目未依法履行項目核准或備案、設計審查和其他法定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非煤礦山建設項目投產前,項目單位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記者 吳量亮)

(責編:吳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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