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巨資買哈雷摩托,這錢是怎麼花出去的

2020年09月18日08:51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據媒體報道,近日,一則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購多輛單價為36.76萬元的警用摩托車公告截圖,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質疑:“有必要買這麼貴的摩托車嗎?”同日下午,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處一位負責人回應表示,前述被熱議的採購項目成交公告是2018年的事,這批哈雷警用摩托車均是經過正規手續和流程購買,這兩年也一直在用。至於這批哈雷警用摩托車是否有特殊用處,該負責人表示不清楚。

警用摩托用哈雷,三十多萬元一台。長春交警的闊綽手筆,招致了巨大爭議。哈雷摩托,很酷很拉風,夠肌肉夠硬漢,可其終究是小眾玩家的“玩具”,將之作為交通執法執勤車輛,明顯太奢侈、太超配了。盡管有關部門回應,強調此番採購“手續正規”,可是程序合規和“有無必要性”根本就是兩回事情。真正追得追問的是,當初長春交警到底以何種理由申請了這筆採購?涉及政府採購的各個職能部門,又是否盡到了審核、把關的責任?

若是用於一般的執法執勤,並非需要售價不菲的哈雷摩托。現代警察執法系統中,二輪摩托車更多只是作為“制式警車”的補充,承擔著一部分日常通勤、巡邏職能。在交通擁堵、道路狹窄的特定場景下,警用摩托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總體而言,其所扮演的角色是不斷弱化的。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中警用摩托車基本不會用在追擊抓捕等方面,這意味著,對其設計時速、加速性能的使用要求並不會太高——超大排量、性能強悍的哈雷,根本用不上。

基於實際情況,最適合交警使用的摩托車,應該是實用耐用、高性價比的,另外零配件更換、后續檢修維護,也必須方便合算才是。以此量之,哈雷明顯不合適。再者說,哈雷從不是純粹的“交通工具”,在情懷加持、品牌溢價之下,其隱約有了某種“奢侈品”的屬性。而這,恰是其超高定價、尊貴意象的根源。

長春交警當初買下這批哈雷,到底出於何種考量?所謂“正規手續和流程”,具體指的是什麼?眾所周知,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是有明確價格限制的,交警部門是有整套預算決算約束的,除此以外,政府採購本身也以嚴格的“需求論証”為前提……既然如此,為什麼沒能堵住這筆哈雷採購大單?公眾一眼就看穿的“不合理”,審核居然毫無察覺、毫無制約。

花了冤枉錢事小,搞不清這錢是“怎麼花出去”的事大。交警砸錢買哈雷,背后的制度漏洞與“講排場”“充門面”的浮夸風氣,危害同樣巨大。(然 玉)

 

(責編:黃艷、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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