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飯時心情煩躁 女子13樓扔下電飯鍋

2020年09月03日07:17  來源:合肥在線
 
原標題:心情煩躁 女子13樓扔下電飯鍋

盡管高空拋物的教訓慘痛,但這種現象卻不斷出現。近日,合肥就有一女子因心情不好,竟從13樓將電飯鍋拋下,險些砸傷路人,而她最終也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記者了解到,合肥已有數起高空拋物入刑案例,有嫌疑人因此獲刑2年。對於高空拋物將要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律師也表示,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可以故意殺人定罪。

做飯時心情煩躁 女子13樓扔下電飯鍋

因為生活工作不順,壓力大,心情郁悶煩躁,女子竟在做飯時將電飯鍋從13樓扔了下去,險些砸傷路人。近日,包河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嫌疑人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8月13日傍晚,市民小陳下班經過包河區某公寓樓門口時,樓上突然落下一個電飯鍋,險些將其砸中。接到小陳的報警后,包河公安分局刑警三隊立即開展偵查工作,由於該公寓樓有30多層,一時無法確定拋物的具體房號,民警遂挨家挨戶敲門詢問排查,最終找到了嫌疑人潘某。

經查,當晚18時許,潘某在宿舍裡做飯時,因為生活工作不順、壓力大,心情郁悶煩躁,遂將正在做飯用的電飯鍋摔到客廳地板上,隨后打開房門,通過公共樓道的窗口將電飯鍋從13樓扔了出去。潘某對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對其由於自己的心情不暢並將電飯鍋從高樓拋下所造成的惡劣影響追悔莫及。目前,潘某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5樓拋下整箱啤酒

男子主動投案獲刑2年

與女朋友一起共飲啤酒,不料酣飲之后雙方發生爭吵,男子為阻止女友繼續飲酒,竟將整箱啤酒從25樓拋下,幸未造成危害后果,幾天后,思來想去最終投案自首。8月3日,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宋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經查,今年2月24日晚上8時許,宋某來到其女友張某某位於合肥市瑤海區合鐵家園某棟的家中,從當晚11時許,雙方開始共飲啤酒,一直持續至次日凌晨。在共飲十幾瓶啤酒后,雙方情緒激動,發生爭吵,之后張某某仍在過量飲酒。次日早晨6時許,宋某為阻止張某某繼續飲酒,不顧樓下行人安全,把整箱裝有9瓶啤酒的箱子從臥室陽台拋下,砸至一樓草坪處,落在距離人行通道1米左右的位置,幸未造成行人及財產損害。2月29日,被告人宋某思來想去,覺得當晚做法欠妥,遂主動到合肥市公安局勝利路派出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女友所在住處樓下緊鄰人行通道,其明知高空拋物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員的傷亡,仍將整箱瓶裝啤酒從25樓拋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宋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依法減輕處罰,作出如上判決。

律師:故意高空拋物

最高可以故意殺人罪定罪

“情緒需要發泄可以理解,但前提是不能損害他人利益,更不能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侯鵬律師告訴記者,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在各地頻發,甚至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這不僅是一種不文明行為,還可能帶來很大的危害,為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高空拋物、墜物要承擔什麼責任?侯鵬告訴記者,首先是民事賠償責任,根據現行的《侵權責任法》規定: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如果建筑物使用人無法舉証証明自己不是侵權人,那麼就要與其他可能的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給予補償,也就是俗稱的“責任連坐”。

除了民事賠償之外,高空拋物者可能還將面臨刑事處罰。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意見》明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在現實生活中,可能一些高空拋物的實際實施者是一些未成年的孩子或精神有疾病的患者,“不是說他們拋了就不用承擔責任了。”侯鵬告訴記者,《侵權責任法》和《刑法》對無民事/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刑事行為能力人有著明確的規定,所以未成年人或精神疾病患者高空拋物,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驚人!

25樓拋下一個雞蛋可致人死亡

有機構做過相關實驗,不同重量的物品從不同高度墜下,造成的后果觸目驚心。

1千克的石頭從30米高的地方飛下來,如果砸中人的頭部,人會死亡﹔

20克重的麻將從20樓飛下,將路人手指砸成骨折﹔

60克重的雞蛋從4樓墜下,可致人頭起膿包﹔8樓墜下,致人頭皮破裂﹔18樓墜下,可砸破頭骨﹔25樓墜下,可致人死亡﹔

巴掌大的西瓜皮從25樓拋下,如擊中頭部可致人死亡﹔

空易拉罐從15樓拋下可砸破頭骨﹔25樓拋下可致人當場死亡。

(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偉 張夢怡 通訊員 汪佳影)

(責編:關飛、常國水)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