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被克扣,有的標准十幾年不變——你拿到高溫津貼了嗎?

2020年08月21日07:56  來源:新華網
 

近期,福建、江蘇等地陸續開展2020年高溫津貼發放相關專項檢查行動,督促一些用人單位為員工補發高溫津貼。“新華視點”記者在多地調查發現,仍有一些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未發放到位,有的勞動者表示與去年相比大幅“縮水”。

高溫津貼打折扣,多地開展專項檢查為勞動者維權

根據2012年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且不能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全國總工會此前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態勢不斷鞏固的情況下,因時因勢調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著力點和應對舉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近期,福建省勞動保障監察局發現,福州市兩家負責街道清掃的用人單位福州市東飛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和福州玉誠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福建省高溫津貼的現行標准發放,存在克扣行為。目前,已勒令相關企業整改,將低於標准的部分補齊。

據福建省人社廳初步統計,各地檢查用人單位(含在建工程項目)1936戶次。福州督促20家用人單位補發6月高溫津貼,責令4家用人單位調整職工休息時間。莆田依法下達支付高溫津貼整改指令4條,為建筑企業農民工、環衛工人追發高溫津貼4萬多元。

按照江蘇的規定,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300元,從6月起發放到9月。江蘇某園林公司員工鄭先生6月初一入職就被安排到小區項目工地上監督施工,“人事經理說每月隻能拿到100元高溫津貼,剛入職也不好去爭取。”

江蘇某地市近期在高溫勞動保護專項檢查時發現,雖三令五申各用人單位不打折扣地將高溫津貼發放到位,但仍有部分企業存在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未按月支付等常見問題,主要集中於勞動密集型的中小工廠、住宿餐飲等行業。

採訪中,有的勞動者反映,往年可以拿到高溫津貼,今年要麼沒動靜,要麼到手的大幅“縮水”。某平台外賣騎手小李告訴記者,去年還有高溫津貼可拿,今年到目前什麼都沒有。另一名騎手小朱說,高溫津貼不固定,“得跑夠一定數量的單子才有”。還有其他平台的一些騎手表示沒聽說過有津貼。

有的標准十幾年不變,有的發放標准過於復雜

記者發現,自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2012年印發以來,各地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准,發放有了政策保障。但一些地區標准多年不變,一些地方標准過於復雜,有的還按實際溫度區別發放,影響具體的執行操作。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一些地方高溫津貼多年不上調成為勞動者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例如,湖南省2005年規定,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最低每月150元,這一標准已有十多年未調整。河南、廣東等地的高溫津貼標准也都十來年沒有調整過。

此外,一些地方復雜的發放標准讓企業有空子可鑽。比如,海南、甘肅等地根據氣溫超過35攝氏度的天數按日計發。江西允許企業按實際需要選擇進行按月或按天發放,並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標准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

河北以小時為單位發放,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5元。

專家認為,高溫天氣的認定往往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消息,但發布的氣溫與體感溫度有差異,另外很難要求每個工作場所實時監測氣溫,一些企業鑽空子給高溫津貼打折扣。

亟待完善政策保障勞動者權益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即使明知用人單位未將高溫補貼發放到位,一些勞動者也是“敢怒不敢言”,“追回一隻雞得殺一頭牛”,不少勞動者不願為了這筆錢去維權。

北京某小區的一位保安說,公司發多少就隻能拿多少,“不敢去要啊,有工資拿就不錯了,再為了這個丟了工作,不值當。”

南京市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冷雪告訴記者,勞動者在不拖欠工資等其他勞動爭議情況下,一般不會單獨主張高溫津貼發放到位,“由於金額不大,一些勞動者不願為這點錢去維權而影響工作。”

蘇州市人社局表示,部分用人單位對高溫津貼的有關規定知曉程度不高、重視程度不夠,人社部門的宣傳力度還有待加強。同時,由於勞動用工的復雜性,新業態下的快遞員、外賣員等勞動者是否屬於高溫津貼發放對象,還需上級部門出台相關法律政策予以明確,為基層人社部門執法提供依據。

“單靠用人單位自覺發放還不夠。”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陳文龍律師表示,目前,很多勞動者並不清楚自己是否拿到規定標准的高溫津貼。建議對於少發漏發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以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宋佳、鄭生竹、鄧倩倩)

(責編:關飛、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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