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又一月,房租減免別讓企業等得太苦

2020年08月14日08:48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近日,河北省網絡問政綜合服務平台出現留言反映秦皇島撫寧區供銷社租賃房不減免三個月租金問題。系統信息顯示,8月11日中午,留言已轉到秦皇島市商務局,等待部門受理。留言人稱,秦皇島百優紙制品有限公司於2018年6月和供銷社簽訂的租賃房屋合同,因今年疫情影響,訂單大量減少。中央為了維持中小企業發展,要求租賃國有資產的房屋減免三個月租金,可是撫寧區供銷社並未執行,希望相關部門按國家規定執行減免政策。

疫情發生后,為中小企業減負紓困從上至下都有具體行動,房租減免就是其中一項。如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相關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秦皇島市則於2月出台政策,要求對承租國有資產、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房租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這樣的背景下,時至8月依然有企業未享受到減免紅利,到底是政策執行走樣,還是企業理解偏差,是個例還是普遍情況,必須要有嚴肅調查和回應。它不僅關系到一家企業的“獲得感”,也攸關政策和政府的公信力。

從報道給出的信息看,此事有幾個關鍵細節耐人尋味。一是,企業主稱,涉事供銷社工作人員曾回復他,“看到了這樣一個政策(減免政策),但是房租要先交,確定減免以后再退還。”企業是否在減免政策的范圍內,供銷社需要核實,乃至政策從出台到執行有一個過程,都可以理解。但是,在明知道有減免政策的情況下,仍堅持“房租要先交”,而不是先核實再談房租,未免與對中小企業減負的大氛圍有著明顯出入。

二是,企業主曾在反饋留言中稱,“供銷社王主任說已經和領導匯報過,領導說我們是企業不能給減免。”而8月12日,撫寧墳坨供銷社一名工作人員表示,6月底曾向區裡打過報告,正在溝通。如果企業主的留言屬實,那麼“領導說不能減免”與“正在溝通”,是否存在矛盾?且6月底就打過報告,兩個月后仍在溝通,到底是溝通效率太低,還是壓根就未有足夠重視?

三是,供銷社方面一邊說“和領導匯報過”,一邊說“6底曾向區裡打過報告”,然而,“撫寧區供銷社、撫寧區財政局以及秦皇島市商務局值班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或未接到市長熱線的轉接”。涉事供銷社與當地相關部門如此矛盾的兩方說法,是否意味著其中有一方在說謊?而秦皇島市委辦公室曾回應,“據了解,涉及此類問題,市供銷社一直按照我市疫情期間中小企業房租減免的有關政策執行。”暫且不論該回應內容的真實性,但面對企業求助,這樣的籠統表態顯然過於“官方”,也沒能解決實際問題。

事件中的企業是否符合當地房租減免政策,目前尚不能下定論。但至少從企業艱難的求助過程來看,這樣的事確實不正常,不僅有違疫情背景下為企業紓困的政府要求和承諾,也與近年來破解企業“辦事難”的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背離。畢竟,企業能不能享有政策紅利是政策問題,而是否把政策向企業講明白,不留疑問,不讓企業來回奔波求助,則是態度問題。換言之,若企業確實可以享受減免,但未能及時享受,自然要嚴肅追究政策執行跑偏的責任。退一步講,即便涉事企業不符合減免政策,這個問題的發酵過程也值得好好反思。

房租減免政策對企業而言本是雪中送炭,這樣的政策紅利就該及時送到企業手中,才能讓政策初衷得到最大程度實現。疫情下類似的減免政策乃至所有的涉企減負政策,未能被落實或是在執行中給企業帶來困擾和疑問的事件,是否是個別現象,全國各地都宜有系統性的摸底、排查。(朱昌俊)

(責編:黃艷、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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